ST安泰:ST安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482,714,087.85 元。由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系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公司针对上年存在的两项内控缺陷积极落实整改,截至 2021 年末,公司
对关联方的应收焦炭款共计 7.76 亿元已全部收回;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较
上年末减少 3.42 亿元。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的规范管理与有效控制,2021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三、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
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2、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公司与关联方要尽早落实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绩效考
核指标,并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而
确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逐项排查,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021 年度内控有效运行,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
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签名): 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