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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2-02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
化学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绿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
科技”)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产学研协同融合,
推进本公司在碳减排领域的战略发展及工业废水的深度综合利用,决定在生物减碳、
矿化固碳、节能降碳、碳量化监测与管理体系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共建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本次合作方之一绿源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
合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绿源科技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绿源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王风斌,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平阳路 126 号 22 层南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
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节能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绿源科技是一家主要致力于工业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与双碳服务的高新技术

企业。该公司聘请有国内知名高校研发团队、国家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进行技术

研发,获得了水处理技术的研发成果;得到了国家级实验中心平台的长期技术支持;

取得了煤、焦、化、电、冶等行业中试企业实验成果,在国内水处理行业拥有独特

的科研技术优势。该公司长期致力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对水生态的研究
和水处理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公司目前已掌握原水、循环水、污水深度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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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独家专有技术的应用,并已取得山西省年度科技进步奖,利用该技术可为企业

实现大幅度节约用水、减少外排、实现“零排放”的目标。同时,该公司还致力

于低碳工业云平台的建设,持续在低碳脱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生产、销

售方面发力;提供碳减排检测、碳捕集技术、碳中和方案和碳汇管理等专项服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绿源科技 94%的股权,故本公司与绿源科技构成关联方。

    三、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四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联合申请共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及《创建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省技术创新中心财政拨款研发经费分配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标

    1、在国内一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建立共赢机制,以促进各方

在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2、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开发进行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共同创新。

    (二)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

    创新中心以工业碳捕集利用与管理等领域的相关研究作为工作重点,各方

初期将在以下领域开展研究工作:1、生物减碳;2、矿化固碳;3、节能降碳;4、

碳量化监测与管理体系。后续再根据各方需要扩展到其他领域。

    (三)组织管理: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四方共同负责。

    (四)合作形式和内容

    1、本公司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与场地等,有效配合本协议

的落实、执行。

    2、本公司负责提供创新中心日常运行费用。

    以上两项费用共计约人民币 1,200 万元。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3 年。

    (六)经费分配方式:各方积极完成各项费用归集。对于创新中心申请并实际

下发的财政拨款研发经费,各方进行平均分配,即各分配 25%。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各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
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技术创新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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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各方将汇聚各自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工程示范与科技

人才等领域的资源优势,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开发进行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共同

创新,推动本公司在减碳、固碳、工业废水深度利用等领域的发展,符合本公司

发展规划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协议,以及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具体事宜。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肯定性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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