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6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 2019-01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以及相关规定,经北京华胜天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现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让给职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报废、资产抵押、 形式的方案;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报废、资产抵押、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裁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授予的其他职权。 裁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东大会审议。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第
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