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2-24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21-01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详细内容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8 年 7 月 11 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2019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9 年 7 月 10 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你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 224.87 万股,回购总金额 1,499.7 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
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15%,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你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违
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
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