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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胜天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2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21-02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1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晶,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白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
增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18 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2
用 27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
协商确定。与上期(2020 年度)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未增加。如遇公司合并范
围变动等影响因素需要调整相关审计费用的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决策。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不存在交易所认定需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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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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