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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胜天成: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2021-07-0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418号


致: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
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
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审计报告某些
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董事的意见。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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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的相关公告,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2021年6月2日,本次公司总计回购了7,542,056股,回购专用账户
9,790,7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743,383股的比例为 0.8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9,790,756股不参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由此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
股数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的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1,095,394,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84,867.08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0.025元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83%。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48,700股。2021
年 4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 公 司 因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6,442,056股。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743,383股,专用证券
账户名下登记的回购股份为9,790,756股,该专用证券账户中9,790,756股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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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分配。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 ÷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8,952,627×0.025)÷1,098,743,383≈0.02478
元/股。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478)÷(1+0) =前收
盘价格-0.02478元/股。

    以申请日公司总股本1,098,743,383股为基数,且以2021年6月10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8.27元/股:

    1.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8.27-0.025)/(1+0)=8.245元/股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
总股本=(1,088,952,627*0.025)/1,098,743,383≈0.02478元/股

    3.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27-0.02478)/(1+0)= 8.24522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0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8.245-8.24522)|÷8.245≈0.003%<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1%以下,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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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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