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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

   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812,2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7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因日程冲突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
公司董事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董事代双珠女士、刘松
   剑先生及独立董事刘笑天先生、赵进延先生和尤立群先生因日程冲突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刘亚玲女士因日程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788,670 99.9700           20,600    0.0261      3,000     0.0039



2、 议案名称:《关于参股公司拟出售其持有股票并以减资形式分配股票收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8,781,770 99.9613   27,500   0.0348   3,000   0.003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董    1,646 98.5869 20,60 1.2334 3,000      0.1797
         事的议案》       ,512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凯、顾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