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按公司要求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
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经营
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笑天、赵进延、尤立群。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笑天,男,1974 年生,本科学历,自动化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部门经理。曾任辽宁国际自动化有限公司
自动化工程师、台湾研华科技销售工程师、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软件事
业部销售经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软件解决方案业务发展经理、优集(中
国)有限公司数字化制造事业部副总裁、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数字化服务
部总监、阿里巴巴 YunOS 事业群 IOT 基础设施部总监、浙江阿里巴巴机器人有限
公司 CEO。
赵进延,男,1968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信息安全高级测
评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国信新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副理事长兼政务信息化分会副理事长,中国信息协会信
息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拓尔思(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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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9)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公司副总经理。
尤立群先生,男,1982 年生,法学学士,具有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先后任职于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投资银行总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等,
现任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和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与《董
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在任的全体独立董事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三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形。
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 以通讯 股东大会
姓名 亲自
应参加会 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会议
出席
次次数 加次数
刘笑天 9 9 2 0 0 1
赵进延 9 9 1 0 0 2
尤立群 7 7 1 0 0 1
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
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
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互相
间充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上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能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在对相关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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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充分的提前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
出异议。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我们均发
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我们,并同时提供资料供我们了解最新的发展情况,为提供独立意见做好充分的准
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会
前了解、会中审议,并按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
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区分担
保具体情况匹配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和相关管控措施,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无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
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的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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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在讨论审议聘任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时,我们继续强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公司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行业
特点,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为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7次,没有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受到过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较
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
的经营特点,完善公司风险数据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相关工
作报告和后续报告。公司经营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直接接受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领导,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配有专职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内部审
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审计,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层层落实进行有效整改,将整
改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及时监督、检查、整改,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
理风险。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
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各自
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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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内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薪酬事宜、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及审议,充分发挥了专门
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将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述职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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