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
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
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