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2022-07-0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392号
致: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
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
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审计报告某些
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
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1,088,952,62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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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4,682,496.30元。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陈 述 , 截 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98,743,38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下登记的回购股份为9,790,756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2021年度权
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的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1,088,95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3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82,496.30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0.0043元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743,38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
下登记的回购股份为9,790,756股,该专用证券账户中9,790,756 股股份不参与
本次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088,952,627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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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8,952,627×0.0043)÷1,098,743,383≈0.00426
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
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0426) ÷(1+0)=前收盘价
格-0.00426元/股。
以申请日公司总股本 1,098,743,383 股为基数,且以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6 元/股为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5.6-0.0043) / (1+0) =5.5957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 )
/总股本= ( 1 , 088,952,627*0.0043) /1,098,743,383≈0.00426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
现金红利)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 5 . 6 -0.00426) / (1+0) = 5.59574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X 实际分派的
送转比例)÷总股本=0
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 影 响 =|(根据实际 分派 计算的除权 除息参 考 价格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5.5957-5.59574) |÷5.5957≈0.00071%<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1%以下,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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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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