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或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情形。
5、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
引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三、《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