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 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务相关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经营收入 22.6 亿元,毛利率为 63.5%。目前公司负 责经营的市场包括国际商贸城一至五区市场、进口市场、一区东扩市场、篁园市 场以及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其中,一区东扩市场为本年交付使用。请公司补充披 露:(1)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成本构成归集情况,并进行同行业比较;(2)一 区东扩市场可出租面积、出租率、平均租期、每平米租金金额;(3)除一区东扩 市场的其他市场报告期的可出租面积、空铺率、续租率、商户平均剩余租期、年 度关闭及新开商铺数量,并结合可比物业数据,说明每平米租金水平及成本费用 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复: (1)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成本构成归集情况,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公司市场经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向经营户收取 1-3 年不等商位使用费, 续租率基本保持在 90%以上,平均单价与出租率变化不大收入稳定;公司市场经 营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折旧及摊销、人力成本、市场保洁维修等日常运营成本 构成,其中折旧及摊销占市场主营成本约 70%、人力与物业维护成本约 30%,总 成本占收入约 40%,不考虑资金占用成本毛利率在 60%左右。 1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营的市场区块中,除一区东扩 2016 年初开始运营、 国际生产资料市场 2013 年底投入运营外,篁园市场以及国际商贸城四至五区(含 进口商品馆)均已投入运营 5 年以上(其中一至三区以及数码城已投入运营 10 年以上),老市场的折旧及摊销基本已保持在较低水平致经营毛利率保持在较高 水平,拉高公司市场整体经营毛利率。 公司市场经营成本归集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2015 年 各项 各项 各项成 各项成 市场经营 成本 成本 同比增减 说明 金额 本占总 金额 本占总 占营 占营 (万元) (万元) 成本比 (万元) 成本比 收比 收比 (%) (%) (%) (%) 一、主营业务收入 226,791.75 200,577.61 26,214.14 二、主营业务成本 82,783.41 100.00 36.50 84,189.71 100.00 41.97 -1,406.30 16 年报披露成本分 析表中市场经营折 旧与摊销金额中包 1、折旧与摊销 55,835.12 67.45 24.62 60,270.47 71.59 30.05 -4,435.35 括其他业务成本中 的 折 旧 与 摊 销 2128.93 万元,现已 剔除 16 年 1 月份一区东 扩运营、新设进口 2、人力成本 14,716.80 17.78 6.49 12,228.04 14.52 6.10 2,488.76 公司等人员增加, 人力成本相应增加 3、卫生保洁费 4,973.56 6.01 2.19 5,309.33 6.31 2.65 -335.77 一、二、三区等老 市场已持续经营 10 年以上,暖通、消 4、维修维保费用 4,465.20 5.39 1.97 3,605.21 4.28 1.80 859.99 防等设备主要配件 陆续进入大修或更 换阶段,维修费用 增加 5、水电费 1,967.05 2.38 0.87 2,003.91 2.38 1.00 -36.86 6、绿化等其他 825.68 1.00 0.36 772.75 0.92 0.39 52.93 公司选取在浙江地区主业类似的海宁皮城、轻纺城进行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与同行业对比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毛利率 报告期 公司 行业分类 (万元) (万元) (万元) (%)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226,791.75 82,783.41 144,008.34 63.50 2016 年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162,579.45 44,003.58 118,575.87 72.93 轻纺城 市场租赁 67,868.07 22,555.37 45,312.70 66.77 2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毛利率 报告期 公司 行业分类 (万元) (万元) (万元) (%)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200,577.61 84,189.71 116,387.90 58.03 2015 年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144,040.05 31,166.58 112,873.47 78.36 轻纺城 市场租赁 65,932.01 21,815.49 44,116.52 66.91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205,374.21 82,724.00 122,650.21 59.72 2014 年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194,271.26 31,875.55 162,395.70 83.59 轻纺城 市场租赁 68,728.56 22,952.97 45,775.59 66.60 近三年成本归集情况同行业对比如下表: 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 公司 行业分类 成本归集情况 (万元) 折旧及摊销占 67.4%,人力成本 17.8%,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82,783.41 保洁、维修维保等物业成本占 14.8% 公开信息披露全部为房屋折旧、人员工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44,003.58 2016 年 资、建造成本,未明细列示 与仓储业务成本合并未单独列示明细,其 轻纺城 市场租赁 22,555.37 中折旧约占成本的 68.8%,人力资源支出 占 18.4%,其他支出占 12.8% 折旧及摊销占 71.6%,人力成本 14.5%,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84,189.71 保洁、维修维保等物业成本占 13.9% 公开信息披露全部为房屋折旧、人员工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31,166.58 2015 年 资、建造成本,未明细无列示 与仓储业务成本合并未单独列示明细,内 轻纺城 市场租赁 21,815.49 容为折旧约占成本的 71.2%,人力资源支 出占 18.7%,其他支出占 10.1% 折旧及摊销占 71.4%,人力成本 12.7%, 小商品城 市场经营 82,724.00 保洁、维修维保等物业成本占 14.9% 公开信息披露全部为房屋折旧、人员工 海宁皮城 市场开发及经营 31,875.55 2014 年 资、建造成本,未明细列示 与仓储业务成本合并未单独列示明细,内 轻纺城 市场租赁 22,952.97 容为折旧约占成本的 69.8%,人力资源支 出占 16.4%,其他支出占 13.8% (2)一区东扩市场可出租面积、出租率、平均租期、每平米租金金额 可出租面积 已出租面积 出租率 每平米年租金 市场区块 平均租期 (m) (m) (%) (元/m) 一区东扩 34,226.84 29,214.85 85.36 5年 2,425.95 (3)除一区东扩市场的其他市场报告期的可出租面积、空铺率、续租率、 商户平均剩余租期、年度关闭及新开商铺数量,并结合可比物业数据,说明每平 米租金水平及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 3 a、其他市场相关信息 可出租面积 已出租面积 出租率 空铺率 年租金收入 每平米年租金 续租率 平均剩余 年度关闭 年度新开 市场区块 开业时间 (m) (m) (%) (%) (万元) (元/m) (%) 租期 商铺数量 商铺数量 一区 2002 年 10 月 94,990.55 94,859.51 99.86 0.14 26,102.96 2,751.75 100.00 19 个月 0.00 0.00 二区 2005 年 10 月 161,325.90 160,819.70 99.69 0.31 31,930.09 1,985.46 94.64 24 个月 24.50 44.00 三区 2006 年 10 月 145,002.40 141,111.25 97.32 2.68 25,023.70 1,773.33 98.50 12 个月 74.00 101.50 四区 2008 年 10 月 284,614.59 265,829.68 93.40 6.60 72,702.33 2,734.92 94.40 22 个月 733.00 173.50 五区 2011 年 4 月 134,366.06 110,103.86 81.94 18.06 16,036.02 1,456.44 84.73 4.5 个月 431.50 1,221.50 进口馆 2011 年 4 月 34,355.00 30,692.90 89.34 10.66 303.48 98.88 70.00 4.5 个月 95.00 50.00 篁园 2011 年 4 月 95,419.86 93,306.46 97.79 2.21 15,040.13 1,611.91 94.86 3.6 个月 223.00 425.00 数码城 2000 年 4 月 14,803.27 8,902.72 60.14 39.86 607.57 682.45 87.52 6.5 个月 65.00 36.00 国际生产资料市场 2013 年 11 月 261,690.00 215,445.66 82.33 17.67 4,039.90 187.51 76.01 10.7 个月 993.00 494.00 合计 1,226,567.63 1,121,071.74 91.40 8.60 191,786.18 1,710.74 2,639.00 2,545.50 4 b、除一区东外其余市场每平米租金及成本变动情况表 2016 年 2015 年 单价 市场经营 金额 已出租面积 单价 金额 已出租面积 单价 同比增减 (万元) (m) (元/m) (万元) (m) (元/m) (元/m) 一、主营业务收入 191,786.17 1,121,071.74 1,710.74 200,577.61 1,114,737.67 1,799.33 -88.59 二、主营业务成本 79,373.80 1,121,071.74 708.02 84,189.71 1,114,737.67 755.24 -47.22 1、折旧与摊销 53,578.15 1,121,071.74 477.92 60,270.47 1,114,737.67 540.67 -62.75 2、人力成本 14,439.04 1,121,071.74 128.80 12,228.04 1,114,737.67 109.69 19.11 3、卫生保洁费 4,805.83 1,121,071.74 42.87 5,309.33 1,114,737.67 47.63 -4.76 4、维修维保费用 4,205.20 1,121,071.74 37.51 3,605.21 1,114,737.67 32.34 5.17 5、水电费 1,519.90 1,121,071.74 13.56 2,003.91 1,114,737.67 17.98 -4.42 6、绿化等其他 825.68 1,121,071.74 7.37 772.75 1,114,737.67 6.93 0.44 每平米租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减少 4.92%,成本较上年减少 6.25%。单价减少 主要系四区 2016 年 10 月份到期续租降租致 2016 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7,128.30 万元,整体每平米租金减少 63.58 元;成本减少主要系折旧及同比减少 6692.32 万元,致每平米成本费用减少 62.75 元。 2.根据年报,公司房地产销售营业收入为 34.6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 的 50%以上。请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规定 补充披露房地产相关行业信息。 公司回复: 在 2016 年度报告基础上补充披露如下: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近年来,伴随房地产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抑制投资及投机性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平衡市场供需,房地产行业竞争加 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 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达 13.8 亿平方米,同 比增长 22.4%,销售金额达 9.9 万亿元,同比增长 36.2%。 2016 年,面对巨大的房地产库存压力,中央和地方政府连续出台房地产去 库存政策,力度逐渐加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 用来炒的”,并表示将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深入研 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总理政府报告中更明确“坚 5 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这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发展不会且不能只靠一时的应急调 控政策,未来也会完善长期制度建设、房地产税等长期政策。中央层面的政策主 要有货币政策、信贷和税收政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等引导性政 策,地方政府层面政策主要有控制土地供应、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通道、货币 化拆迁安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以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操作性政策。总体上, 在国家政策层面,未来会在注重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保持对合理消费需求 的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 2016 年,面对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投资需求爆发的局面, 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苏州、南京、 合肥、厦门、杭州等地价和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相继出台了抑制市场过热的限 购政策,但力度都相对温和。与此同时,多数三、四线中小城市调控依旧维持宽 松,但楼市并未明显反弹,去库存压力仍然严峻,城市之间楼市分化走势更加突 出。 2017 年房地产政策将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基 调:调控大方向不变,去库存仍是行业发展主旋律,但会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 地施策。 (1)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内实体经济疲弱,房地产作为税收及产业带动 的引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会改变。 (2)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的一二线城市存在继续收紧调控可能,大多数三、 四线城市调控预计维持宽松。 (3)一、二线城市将持续进入调整阶段,但不同的城市仍然存在机会。具 备产业和人口支撑的二线中后段、三线城市,房地产发展仍有发展潜力。 (二)公司房产项目所在城市杭州、义乌、南昌行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继续建设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钱塘印象、浙江省义乌市的 荷塘月色等项目,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的荷塘月色、位于 江西省南昌市的凤凰印象等项目,上述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主要情况如下: 2016 年杭州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2,606.41 亿元,增长 5.4%,其中住宅 投资 1,559.98 亿元,增长 8.2%。房屋施工面积 11,562.96 万平方米,增长 3.8%; 竣工面积 1,922.99 万平方米,增长 15.5%。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2,326.69 万平 方米,增长 57.1%,其中住宅销售 1,887.11 万平方米,增长 46.1%。共成交商品 6 房 19.3 万套,总成交额 3,422.5 亿元。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 17,654 元/平方米, 较 2015 年成交均价(16,166 元/平方米)上涨 9.2%。其中主城区成交均价 23,437 元/平方米,较 2015 年成交均价(21,864 元/平方米)上涨了 7.2%。保障性安居 工程项目开工 76,161 套,竣工 58,664 套。 2016 年义乌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121.12 亿元,同比增长 41.1%,结 束了连续两年的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房屋施工面积为 596.7 万平方米,同比增 长 5.8%。当年新开工面积 7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83.1%。备案面积再创历史 新高,2016 年商品房备案面积 80.48 万平方米(5,419 套),同比增加 5.73%, 为近六年的最高水平,其中商品住房备案 53.47 万平方米(3,793 套)。全年平 均备案价格商品房上升,住房下降。2016 年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分别为 15,915 元/平方米和 13,832 元/平方米,商品房同比上升 5.77%,商品住房同比 下降 11.13%。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69.6 万平方米,与上年持平;其中住宅销 售面积 48.5 万平方米,下降 22.4%。 2016 年南昌商品住宅新增供应 57,598 套,774.08 万平方米;成交 62,422 套,755.42 万平方米。2016 年南昌商品房住宅价格呈现上涨趋势,成交均价为 9,307 元/平方米,成交总额为 703.07 亿元。整体市场略呈现供略小于求的态势。 受开发项目周期性影响,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波动较大,项目规模、收入等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及所在城市市场中所占的市场份额较小。 7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 是/否涉及 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 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序号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区域 (平方米) 合作开发项目 (平方米) (%) 1 南昌银三角 58 号地块 69,193.33 否 - - 2 南昌茵梦湖 525,300.00 是 525,300.00 75% 合计 594,493.33 525,300.00 说明:房地产储备情况以截止 2016 年底已取得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为统计口径。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在建项目 项目规划计容 期末在建建 2016 年度实 项目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已竣工面积 累计总投资额 项目 经营业态 /新开工项目 建筑面积 筑面积 际投资额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竣工项目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东城印象 住宅、商业 竣工项目 10,293.00 36,025.50 44,335.00 - 44,335.00 55,196.90 392.00 钱塘印象 住宅 竣工项目 38,136.00 91,526.40 145,015.00 - 145,015.00 351,559.25 38,266.00 荷塘月色 住宅、商业 竣工项目 137,116.00 411,277.74 596,857.95 - 596,857.95 416,748.71 13,209.33 绿谷云溪一期 住宅 在建项目 195,777.00 124,337.01 208,486.65 208,486.65 - 150,073.13 339,828.21 绿谷云溪二期 住宅、商业 在建项目 102,444.00 127,326.79 134,892.48 134,892.48 - 26,153.32 1,462.27 凤凰印象 住宅、商业 竣工项目 108,449.00 217,490.67 299,281.00 - 299,281.00 146,066.23 8,718.30 海城一期商业街 商业 在建项目 179,985.00 143,240.40 213,206.40 213,206.40 - 88,708.50 32,085.00 8 (五)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报告期 报告期 序号 地区 项目 经营业态 可供出售面积 已售或已预售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1 浙江杭州 东城印象 住宅、商业 6,883.36 2,741.20 2 浙江杭州 钱塘印象 住宅 1,791.00 5,129.44 3 浙江义乌 荷塘月色 住宅、商业 89,817.86 68249.22 4 浙江浦江 绿谷云溪一期 住宅 34,329.23 22,005.75 5 江西南昌 凤凰印象 住宅、商业 42,541.73 43,263.90 (六)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出租房地产的建 出租房地产的 是否采用公 租金收入/ 序 经营 地区 项目 筑面积 租金收入 允价值计量 房地产公允 号 业态 (平方米) (元) 模式 价值(%) 1 浙江义乌 北苑创业园 商业 116,792.00 11,616,548.37 否 - 2 江西南昌 凤凰印象 商业 12,235.63 586,783.32 否 - 3 浙江杭州 东城印象 商业 675.32 757,081.90 否 - 4 浙江义乌 金桥人家 商业 5,975.95 9,974,000.00 否 - 5 浙江义乌 江东商苑 商业 2,381.00 1,000,000.00 否 - 6 浙江义乌 荷塘月色 商业 2,594.34 541,200.00 否 - 合计 140,654.24 24,475,613.59 (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期末融资总额 期内整体平均融资成本 期末整体平均融资成本 利息资本化金额 (万元) (%) (%) (元) 453,000.00 3.90 3.8269 24,018,093.03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 9.03 亿元,较上年末余额减少 9.05 亿元, 减幅为 50.05%,其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委托贷款较上年末减少 5.02 亿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市场商户委托贷款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存在拖 欠,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金额、年限及比例。 公司回复: 为帮助市场小微商户解决自有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等问题,降低商户融资成 本,公司自 2012 年 5 月开始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开展商位 质押专项委托贷款业务。 9 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新增 7 亿元借款用于商户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 7 亿元借款用于市场商户专项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市场商户享受进出口银行给公司的同等借款利率,实际利率和期限以 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按贷款金额的 0.5%~1%收取服务费。借款由义乌市市场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的商户以中国小商品城商位使用权为质押, 指定银行作为委托贷款办理行,履行委托办理行的职责。业务由浙江中国小商品 城惠商投资管理分公司办理。至 2016 年 1 月底授信额度用足。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户商 位质押专项委托贷款的议案》,授权继续开展市场商户委托贷款业务。授权 2 年 有效期内,期间贷款余额不超过 7 亿元,商户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2 年内贷款 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6 亿元。市场商户享受进出口银行给公司的同等借款利率, 实际利率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按贷款金额的 0.5%~1%收取服务费。公 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的 商户以中国小商品城商位使用权为质押,指定银行作为委托贷款办理行,履行委 托办理行的职责。业务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惠商投资管理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 详见《关于市场商户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向进出口银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办理义乌市市 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手续,2016 年 11 月份开始重新办理商位质押 贷款业务,全年累计办理商位质押贷款 116 户 5847 万元,而 2015 年度全年正常 办理该项业务,所以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较 2015 年度同比大幅度减少。 截止 2015 年末,共有 10 笔贷款逾期未结清,金额 792 万元,占总发放贷款 额 0.44%,逾期期限 3 个月内,其中 317 万元由人保财险和中新力合共同承担保 证保险(商位使用权拍卖后额度外部分如有损失,由其赔付);截止 2016 年末, 共有 29 笔贷款逾期未结清,金额 1869 万元,占总发放贷款额 1.004%,逾期期 限 1-2 年,其中 829 万元由人保财险和中新力合共同承担保证保险(商位使用权 拍卖后额度外部分如有损失,由其赔付),商位使用权拍卖处置后公司受损失的 可能性较小。 10 4.年报披露,公司商品销售为买断客户所需商品后完成出口流程,此外也正 逐步推动“市场采购”的新型贸易方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两种模 式的业务流程及结算方式等,分别说明公司两种商品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 (2)报告期内两种销售模式对收入贡献的比例。 公司回复: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方式是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54 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 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 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送商品货值 15 万(含)美元以下、并 在采购地办理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由义乌小商品城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开展,其业务流程、结 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政策为:市场经营户与采购商签订《购销合同》后,经营户委 托向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并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协议中约定代理费及 货款结算由经营户自行结算或委托我公司代收,收取代理费后公司受托向商检局 报检、海关报关及委托海运,报送出口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 物证明》,交易完成后根据委托协议及代理费发票确认代理费收入。 报告期内,因公司整体政策需要,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采用免收代理费 的业务政策,未确认代理费收入。 二、一般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业务为一般出口贸易,由浙江义乌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贸易公司”)开展,其业务流程、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政策为:贸易公 司通过向本地市场商户或外地供应商采购货物,然后出口到国外。贸易公司自主 选择符合相关资质的客户,并基于客户的购买意向,与其签订《购销合同》约定 销售数量和价格等。贸易公司依据《购销合同》承担为客户提供商品或履行购销 合同的主要责任以及客户的信用风险。基于贸易公司对商品需求,贸易公司与国 内工厂(供应商)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购货款,承担商品的存货 风险。下单采购后,贸易公司按照合同指定地点装柜(法检商品向商检局报检), 并向海关报关,同时委托船运,完成出口流程,贸易公司根据合同收汇结汇(收 取商品销售款)并向外管局核销,符合政策的向国税申请退税。按照贸易合同的 条款内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贸易公司实际承担了一般贸易业务中与销售商 11 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故按总额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商品销 售收入为 4.95 亿元,均来自一般贸易出口业务。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 对商品贸易销售收入的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公司收入与利润在二季度实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 经营现金流也出现显著改善。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收款政策等,补充披露营业 收入、净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呈现季节波动趋势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6 年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分行业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市场经营 56,055.60 57,939.63 57,678.31 55,118.21 226,791.75 商品销售 9,468.88 13,211.11 14,736.22 12,100.02 49,516.23 房地产销售 24,775.32 228,219.59 44,409.20 48,253.27 345,657.38 酒店服务 5,259.16 5,923.30 4,553.06 5,246.44 20,981.96 展览广告 662.04 2,663.96 2,026.94 5,648.12 11,001.06 其他 1,455.96 1,108.54 1,369.88 2,269.54 6,203.92 合计 97,676.96 309,066.13 124,773.61 128,635.60 660,152.30 收入和净利润二季度实现较大增长,主要系荷塘月色二期 2016 年 5 月份竣 工并集中交付等二季度实现荷塘月色销售收入 19.91 亿元,其他季度系各楼盘陆 续交付体现销售收入。 2016 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表: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4,642.2 -66,088.5 27,358.4 173,1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四季度明显改善,主要系市场商位费等采用 1-3 年期限一次性收取的方式,16 年四季度二至四区商位到期续签收取商位费 12 12.15 亿元。 二、关于公司诉讼及财务相关问题 6.根据年报,2015 年度公司对茵梦湖置业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299 万 元,2016 年度公司对茵梦湖置业计提预计负债 27,750 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30,049 万元。该诉讼一审已判决茵梦湖置业、欧风置业等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并查封三宗土地。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一审判决下达的正式时间,诉讼金 额,已计提预计负债占诉讼金额的比例,并说明公司 2015 年仅计提 2,299 万元 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 2016 年末,茵梦湖置业涉诉情况如下: 序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本金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案件号 号 (原告) (第一被告) (万元) 时间 /裁定时间 1 (2014)抚民二初字第 85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3,550 2 (2015)抚民二初字第 21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3,437 2015.9.22 2016.5.26 3 (2015)抚民二初字第 66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1,809 4 (2015)抚民二初字第 94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913 5 (2016)赣 10 民初字 25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2,560 二审尚未开 6 (2015)抚民二初字第 130 号 赖伦长 吕泽亮 3,841 2016.12.26 庭 一审 7 (2016)赣 10 民初字 53 号 赖伦长 欧风置业 2,000 - 尚未判决 王成华、 一审 8 (2016)浙 0111 民初 2347 号 吕泽亮 1,200 - 朱秀英 尚未开庭 注:其中 1-4 项诉讼案件为茵梦湖置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文书;5-8 项诉讼案件 为茵梦湖置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文书。 (2)已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茵梦湖置业涉诉案件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11,650 万元(2015 年一审判决债务本金合计 11,650 万元,2016 年重审一审判 决债务本金调减为 9,709 万元),根据 2015 年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起诉状的诉讼 请求或年利率 24%测算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约 为人民币 6,742 万元,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约为人民币 18,392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茵梦湖置业涉诉案件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19,310 万元(包括 2016 年内新增诉讼债务本金人民币 9,601 万元),根据判决 13 书的判决结果、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或年利率 24%测算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预 估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 10,739 万元,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约为 人民币 30,049 万元。截至目前,茵梦湖置业实际尚未发生财产被执行拍卖或划 转而损失的情形。如果茵梦湖置业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导致财产损失,公司将通过 茵梦湖置业行使向债务人吕泽亮及其他连带担保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以弥补损失。 根据上述诉讼判决结果及进展,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茵梦湖置业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30,049 万元,占茵梦湖置 业涉诉案件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的 100%。 (3)2015 年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茵梦湖置业所涉及的四宗案件序号 1 至 4 号已作 出一审判决,案件涉及众多担保人,具体详见下表: 债权人 债务人 案件号 担保人 (原告) (第一被告) 康庄集团、茵梦湖置业、南昌茵梦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2014)抚民二初 赖伦长 吕泽亮 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字第 85 号 欧风置业 康庄集团、茵梦湖置业、南昌茵梦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2015)抚民二初 赖伦长 吕泽亮 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字第 21 号 欧风置业 康庄集团、茵梦湖置业、南昌茵梦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2015)抚民二初 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赖伦长 吕泽亮 字第 66 号 欧风置业、江西绿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江西琴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黎明 康庄集团、茵梦湖置业、南昌茵梦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2015)抚民二初 赖伦长 吕泽亮 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字第 94 号 欧风置业 鉴于:1、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未审理完毕前, 一审判决实际尚未生效; 2、上述四宗案件一审判决要求涉诉担保人共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根据代理诉讼律师核查,拥有商用土地的担保人有 4 家:欧风置业、茵 梦湖置业、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南昌茵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2 家拥有土地情况如下: 14 南昌茵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序 土地面积 出让年 土地出让 宗地编号 土地用途 土地证编号 号 (亩) 限(年) 金(万元) 1 NCX2010069 100.8 文化、娱乐 50 1512 南国用(2011)第 00138 号 2 NCX2010070 60.6 商业 40 1212 南国用(2011)第 00137 号 3 NCX2012001 18.8 商业 40 732.072 南国用(2012)第 00226 号 4 DAJ2012007 141.25 旅游 50 1954.9 南国用(2012)第 00145 号 5 DAJ2012011 96 旅游 50 1731.84 南国用(2012)第 00167 号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序 土地面积 土地 出让 土地出让 宗地编号 土地证编号 号 (亩) 用途 年限(年) 金(万元) 1 DAJ2012012 44.24 商业 40 1084.7648 南国用(2013)第 0040 号 在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原告(债权人)会要求哪一方担保人履 行债务,或申请强制执行哪一方担保人的资产,在上述诉讼案件进展的当时阶段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也存在判断上的不确定性。根据代理诉讼律师的专业意见, 公司认为,这四名担保人因持有商用土地被要求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均等(占四分 之一),按此测算茵梦湖置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可能性的判断,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茵梦湖置业的财务报表上确认预计负债约人民币 2,299 万元。 律师意见: 小商品城根据上述诉讼判决结果以及相关进展情况事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茵梦湖置业的财务报表上确认预计负债约人民币 2,299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茵梦湖置业计提预计负债 30,049 万元,占茵梦湖置业涉 诉案件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的 100%。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依据案件诉讼律师及公 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于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分 别就茵梦湖置业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2,299 万元及人民币 27,750 万元 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5 7.年报显示,由于欧风置业在被收购前存在为他方提供连带担保,而涉及多 项重大诉讼情况,公司于 201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1,501 万元,2016 年度计提减 值准备 27,519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29,020 万元。请公司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的具体情况,相关判决下达时间、合计金额,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并说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1,500.88 万元的合理性。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欧风置业涉及诉讼具体情况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本金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序号 案件号 担保人 (原告) (第一被告) (万元) /调解时间 /裁定时间 (2015)洪 江西省第六建筑 1 民二初字第 江西康庄公司 6,849 欧风置业 2015.7.6 2015.11.23 工程有限公司 241 号 (2014)南 2 银民初字第 黄小荣 江西康庄公司 400 欧风置业 242 号 (2014)南 3 银民初字第 揭玉玲 江西康庄公司 400 欧风置业 243 号 (2014)南 南昌县金腾财务 4 银民初字第 江西康庄公司 400 欧风置业 2015.7.1 - 咨询有限公司 244 号 (2014)南 南昌县腾信小额 5 银民初字第 贷款股份有限公 江西康庄公司 400 欧风置业 245 号 司 (2014)南 南昌县鼎建贸易 6 银民初字第 江西康庄公司 400 欧风置业 有限公司 246 号 (2015)洪 7 民二初字第 揭云斌 江西康庄公司 2,700 欧风置业等 2016.4.8 2016.7.15 592 号 (2015)杭 8 江九商初字 顾益铭 吕毓群 368 欧风置业等 2015.7.8 - 第 167 号 (2014)东 9 商初字第 吴文云 吕能干 2,400 欧风置业等 2015.1.12 - 3944 号 (2014)金 浙江太平工贸 10 婺商初字第 黄何水 1,000 欧风置业等 2014.11.17 - 有限公司 1151 号 (2014)洪 11 民二初字第 肖珉 382 欧风置业等 2016.7.4 857 号 (2014)洪 12 民二初字第 吕泽亮 400 欧风置业等 2016.7.4 南昌市青山湖区 858 号 嘉汇小额贷款股 2015.12.31 (2014)洪 份有限公司 13 民二初字第 施明晓 300 欧风置业等 2016.7.4 859 号 (2014)洪 南昌茵梦湖酒 14 民二初字第 店投资管理有 600 欧风置业等 2016.6.24 860 号 限公司 16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本金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序号 案件号 担保人 (原告) (第一被告) (万元) /调解时间 /裁定时间 (2014)洪 15 民二初字第 舒展 382 欧风置业等 2016.7.4 861 号 (2014)洪 南昌茵梦湖商 16 民二初字第 业管理有限公 500 欧风置业等 2016.6.22 862 号 司 (2015)洪 一审尚未开 17 民二初字第 闵忠祥 吕泽亮 3,700 欧风置业 - 庭 571 号 (2015)赣 中国工商银行股 南昌茵梦湖旅 5,190(担 18 民二初字第 份有限公司南昌 游开发有限公 欧风置业等 2016.8.16 - 保金额) 47 号 洪都大道支行 司 (2014)抚 欧风置业、 19 民二初字第 赖伦长 吕泽亮 3,550 茵梦湖置业 85 号 等 (2015)抚 欧风置业、 20 民二初字第 赖伦长 吕泽亮 3,437 茵梦湖置业 21 号 等 2015.9.22 2016.5.26 (2015)抚 欧风置业、 21 民二初字第 赖伦长 吕泽亮 1,809 茵梦湖置业 66 号 等 (2015)抚 欧风置业、 22 民二初字第 赖伦长 吕泽亮 913 茵梦湖置业 94 号 等 (2015)抚 欧风置业、 23 民二初字第 赖伦长 吕泽亮 3,841 茵梦湖置业 2016.12.26 二审未开庭 130 号 等 (2016)赣 欧风置业、 24 10 民初字 25 赖伦长 吕泽亮 2,560 茵梦湖置业 2016.12.26 二审未开庭 号 等 (2016)赣 25 王成华、朱秀英 吕泽亮 1,000 欧风置业等 2016.4.20 2016.9.18 民终 404 号 (2016)赣 26 张文 吕泽亮 2,630 欧风置业等 2016.4.22 2016.9.18 民终 405 号 (2016)赣 茵梦湖置业 一审 27 10 民初字 53 赖伦长 欧风置业 2,000 - 等 尚未判决 号 注:其中 1-22 项诉讼案件为欧风置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文书;23-27 项诉讼案件 为欧风置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文书。其中 1-7 项诉讼案件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2)2016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涉诉案件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36,962 万元(2016 年内新增诉讼债务本金人民币 12,031 万元),根据判决书和调解书 的判决结果、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或年利率 24%测算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 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 19,497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的主要资产五宗土地使用权之中有三宗 已被法院执行司法拍卖,剩余两宗土地的价值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金额。根据企 17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商城房产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 29,020.24 万元,确认的投资损益 1,414.82 万元,公司对欧风 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零,即公司就欧风置业长期股权账面价值全额提 取减值准备。 (3)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涉诉案件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38,421 万元(因欧风置业在 2015 年茵梦湖置业所涉诉 4 个案件中同为连带保证人,该合 计金额包含了茵梦湖置业 2015 年所涉诉 4 个案件的债务本金 11,650 万元,下同), 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或年利率 24%测算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 15,649 万元,本息及其他费用共 计约为人民币 54,070 万元。 根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商城房产对 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城房产 对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 欧风置业的主要资产为茵梦湖的五宗土地,主要负债为江西康庄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公司以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的评 估结果确定茵梦湖五宗土地的公允价值,以案件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并结合管理 层的判断作为确认预计负债的依据,以茵梦湖五宗土地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负债 后作为欧风置业股权的公允价值。 为确定欧风置业在茵梦湖五宗土地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咨字[2016]第 2005 号《南 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价值估值项目价值报告》。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 日欧风置业在茵梦湖五宗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81,007 万元。 根据诉讼代理律师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答复函》,对 欧风置业承担债务可能性的判断,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欧风置业财务报表上 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 36,131 万元。除上述诉讼外,欧风置业还为吕泽亮向颜红 芳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务本金约为人民币 7,61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债权人颜红芳未提起诉讼。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欧风置业的财务报表上对该项连带责任担保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 3,805 万元。因此,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预计负债为 39,936 万元。 18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欧风置业在茵梦湖五宗土地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81,007 万元,扣除预计负债人民币 39,936 万元,结合欧风置业账面其他资产和 负债情况,欧风置业 10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41,335 万元。商城房产持有 欧风置业 70%股权,其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0,436 万元,欧风置业 70%股权的公允 价值为人民币 28,936 万元,低于账面价值约人民币 1,500 万元,故商城房产对 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1,500 万元。 律师意见: 小商品城根据上述诉讼判决结果以及相关进展情况事宜,并根据有关会计准 则和制度的规定,商城房产公司对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 1,5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城房产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9,020.24 万元,确认的投资损益 1,414.82 万元,小商品城对欧风置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零,即小商品城就欧风置业长期股权账面价值全额提取减值 准备。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依据案件诉讼律师及公 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意见以及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我们认为, 公司管理层于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分别就欧风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人民币 1,501 万元及人民币 27,519 万元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根据年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87 亿元的 存货因诉讼被法院司法查封。请公司披露:(1)上述司法查封决定下达的具体时 间,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司法查封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 是否构成公司某项业务正常经营的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 (1)上述存货即土地被司法查封的决定下达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地块 查封法院 查封时间 1 茵梦湖置业南国用(2013)0083 号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4-16 2 茵梦湖置业南国用(2014)0026 号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4-16 19 序号 地块 查封法院 查封时间 3 茵梦湖置业南国用(2014)0027 号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4-16 4 茵梦湖置业南国用(2012)00227 号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4-11 5 茵梦湖置业南国用(2014)0028 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11-20 公司主动获知存货被司法查封后,及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鉴于上述存货 被查封涉及金额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 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2)公司上述存货被司法查封系茵梦湖置业对外担保涉诉所致,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茵梦湖置业充分计提预计负 债,即上述存货被司法查封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额外的负面影响。同时,鉴于截 至目前茵梦湖置业被查封的存货所在项目尚未实际动工建设,因此上述存货被查 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 9.根据年报,公司预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68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预付款形成的主要原因。请律师与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依法网拍欧风置业“南国用(2015) 第 0061 号地块”。公司下属子公司商城房产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成功拍得,支 付相应的土地拍卖款 6,800 万元。因该地块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成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暂将已支付的土地拍卖款人民币 6,800 万元归集至预付款 项核算。 律师意见: 该笔预付款系预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土地拍卖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如 下:因吕毓群、欧风置业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号为:[2015]杭江 九商初字第 167 号),债权人(申请执行人)顾益铭依法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杭江执民 字第 2464 号之二),并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依法网拍欧风置业南国用(2015)0061 号土地。依据(2016)浙 0104 网拍字第 150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小商品城控 股子公司商城房产公司以 6,800 万元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土地拍卖 20 款人民币 6,800 万元。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 将上述预付土地拍卖款人民币 6,800 万元做预付款项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根据年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为不适用,请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补充披 露。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市场经营、酒店服务、商品销售和房地产销售业务,应收账款 余额主要是住手市场经营发生的应收商位使用费、酒店消费款、小额贸易应收货 款和广告制作发布费,此类业务性质决定公司从单个客户取得的业务收入很低, 因此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总额占集团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小,在年报披露时 未对前五名应收款情况进行披露。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期末账面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元) 余额的比例 (元) (%) 义乌市政府相关部门 应收售房款 11,267,575.00 1 个月 11.60 563,378.7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应收市场金融网点租金 833,963.00 3 个月 0.86 0.00 有限公司 邮政集团 应收市场金融网点租金 814,245.00 1 个月 0.84 0.00 王琳 应收商品销售款 793,808.55 3 个月 0.82 39,690.4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市场金融网点租金 422,498.00 3 个月 0.43 0.00 义乌分行 合计 14,132,089.55 14.55 603,069.18 上述应收账款的说明:按照义乌市政府 2016 年发布的《仓后区块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 凭证补偿”,被征收人在义乌市购房时可按该方案规定,凭政府部门开具的“义 乌市货币化安置凭证”,向义乌市相关部门结算安置凭证注明的金额来冲抵房款。 按相关规定该凭证需在收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予以兑现,相关款项实际并无违约 风险。截止 2016 年底收到客户提供的由政府部门开具的“义乌市货币化安置凭 21 证”并确认应收房票款共计 5 笔计 1126.76 万元,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兑现到位。 11.根据年报,报告期内,老市场折旧与摊销同比减少 6,808 万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上述折旧摊销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上述折旧摊销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五区市场以及篁 园市场持有的部分长期资产于本年折旧摊销完毕所致。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五 区市场以及篁园市场分别于 2008 年 10 月、2011 年 4 月以及 2011 年 4 月竣工验 收并开始营业,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房屋建筑物装饰款等以及计入固定资产的 通用设备于本年陆续折旧摊销完毕,导致本年折旧与摊销成本较上年减少人民币 6,433 万元。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于 2016 年度就老市场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12.根据年报,公司管理费用报告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费用性税金同比 减少 1.0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费用性税金的具体含义,形成的主要原因, 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在“营改增”实施后,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公司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印 花税等共计人民币 11,512 万元,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其中,房产 税约人民币 8,028 万元,土地使用税约人民币 3,036 万元,印花税约人民币 448 万元。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就 上述费用性税金的列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2 13.公司持有江西商城物业权益比例为 48%。请公司补充说明持有上述表决 权半数以下但仍构成控制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商城房产持有商城物业 60%的股权,又通过商城物 业持有江西商城物业 80%的股权,上述间接持股形成公司持有江西商城物业权益 比例为 48%。根据商城物业及江西商城物业的公司章程,商城物业及江西商城物 业的权力机构均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表决通过。公司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在江西商城物业股东会拥有 80%的表决权, 能够主导江西商城物业的相关活动。因此公司对江西商城物业仍构成控制。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对 江西商城物业构成控制的判断及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