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张奇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聘任张奇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查,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名:刘志远、张志铭、黄速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