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 2016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 2016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刘志远、张志铭、黄速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