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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7-12-1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经独立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许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于许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志远、张志铭、黄速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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