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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将国有企业党建工
    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国有上市公司的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国小商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
           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浙江中国小商
           “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 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新增内容                           第四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1-
3   原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现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司、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新增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原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 1/10 以 现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
    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总经
    事、1/2 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 理,经公司党组织讨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和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主持董事会会议。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2-
6   新增内容    第八章公司党组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
                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并配备主抓企
                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
                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组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或合署党务工作
                机构,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
                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
                遇;公司设纪委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
                人员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
                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
                司管理费用列支。




               -3-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及有关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
 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执行市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
 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
 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
 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企业
 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
 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
 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
 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决定的事
 项。
 第三节 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主要程序


-4-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主要程
                                    序包括:
                                    (一)党组织先议。党组织召开会议,对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和建议。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定
                                    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
                                    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
                                    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有关
                                    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
                                    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定时,要充分表达党组织研
                                    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定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
                                    告。
                                    (四)及时纠偏。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
                                    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
                                    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
                                    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应当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
                                    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
                                    法决策。


    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将新增一章,总章数从十二章增至十三章,总条款
由二百零三条增至二百一十一条,全文条款的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12 月修订稿)》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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