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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债券代码:136411              债券简称:16 小商 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4月2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2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29日
          摘牌日:2019年4月29日


    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发行完成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
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 小商 01”,债券代码为“136411”
    3、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8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AA+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挂牌转让。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8.00 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2、最后交易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5、摘牌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T-1)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
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人:许杭、饶阳进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黄宇昌、陈咸耿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