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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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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义乌市的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义乌市的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由网络服务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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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形式的方案;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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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章 程 ( 2019 年 4 月 修 订 )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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