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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
经济、法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远:男,1963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
士毕业。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研究生专业学
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学术性职务。1996 年至 2015 年期间历任南开大学会计
学系主任,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05 年入选教育部新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职务。
    张志铭:男,1962 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
生导师。1983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
位,1998 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1986 年至 1994 年在中
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任编辑、副编审。1994 年至 2004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98 年至 2004 年在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 年 6 月-2005 年 7 月任国家检察
官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2005 年 9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1955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工业经济专业博士毕业。1988 年至今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
究员、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国
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杂志副主编。现任本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兼任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
务,以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小商品城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能按时出席或
委托他人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此外,我们还列席了公司 2018 年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   2018 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刘志远        14           2          12         0       0          否
张志铭        14           2          12         0       0          否
黄速建        14           1          12         1       0          否

    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
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 14 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2018年度关联交易都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价
格以合同价、市场价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是公允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义乌商旅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商旅”)的银行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 3.675 亿元,期限 9 年(宽限期 2 年)。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义乌商旅 31,568.58 万元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担
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
商品房时,在商品房承购人尚未办理完房屋相关产权证之前,为其向银行提供抵
押贷款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担保的贷款余额为 279,264.94 万元,该
担保事项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解除。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年
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5,443,214,1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含税)共计分配
440,900,348.2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686,385,251.17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
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临时公告 53 个,定期报告 4 个。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
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其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
关要求,结合公司及下属各个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各个单位的规模、业务特
点、内控建设水平和现状),对现有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测试、
修改及完善,并检查内控整改情况和效果,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
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在披露 2017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察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汇报了内控执行相
关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目
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均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志远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速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志铭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
司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预备会议,2018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就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审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高管人员薪酬
考核、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能够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借助专业特长,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发挥好公司经营决
策的智囊作用,履行好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
效性,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
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志远、张志铭、黄速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