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受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中,拟受让股权尚未实缴,
以0元为对价进行受让,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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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志远 马述忠 武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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