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对外 投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本次受让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与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次受让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志远 马述忠 武雅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