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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3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义乌商旅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商旅”)的银行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 3.675 亿元,期限 9 年(宽限期 2 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义乌商旅 2.88 亿元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担保事
项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
商品房时,在商品房承购人尚未办理完房屋相关产权证之前,为其向银行提供抵
押贷款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担保的贷款余额为 5.40 亿元,该担保事
项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解除。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间接持股比例 49%为义乌篁园商博置业有限公司 20
亿元借款中的 9.8 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担保的贷款余额为 8.24 亿元。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间接持股比例 24%为义乌城臻置业有限公司不超过
16.3 亿元的借款中的 3.912 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担保的贷款余额为 2.02 亿元。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志远                  马述忠                  武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