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2-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7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供出席会议监事签署使
用)
监事签名:
金筱佳 王改英 王进坚
方 珉 金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