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赵文阁、王春明、李承群回避表决,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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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金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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