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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赵文阁先生、董事王春明先生及李承群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律师暨增设公司律师部(二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深化公司法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吸引并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公司的转型升级提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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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法律服务,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增设公司律师部(二级),
并根据《办法》规定为公司律师部配置独立办公场所一处,同意公司向浙江省司
法厅提出申报公司律师申请工作,并同意王木、毛婧瑜、饶阳进、丁晨帆、单笑
梅、马淑华等 6 人新申请成为公司律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16)。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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