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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下午在义乌市福田路 105 号海洋商务楼
18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金筱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声明如下: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保证
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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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255.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
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调任、个人原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
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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