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