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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2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义乌商旅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商旅”)的银行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 3.675 亿元,期限 9 年(宽限期 2 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义乌商旅 1.45 亿元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担保事
项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直接持股比例 49%
为义乌商旅 1 亿元借款中的 0.49 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义乌商旅 0.083 亿元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
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销售商品房在商品房承购人尚未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之前,需为其向
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63,333.60 元。该担保事项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解除,此项担保产生
损失的可能性不大,无需对此担保计提准备。
    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