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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2021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将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马述忠先生及 1
名非独立董事许杭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洪剑
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1 年度,审计委
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
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
    (一)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讯方式),审议 2020 年度整合审计计划。
    (二)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讯方式),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整合审计
结果初步沟通。
    (四)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
    (六)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讯方式),审议 2021 年度整合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董事会
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业内具有较好声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安永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
书,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执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
审计工作。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永编制的 2020 年度整合审计计划(财务审计、内
控审计),并进行了预审结果沟通。审计期间,安永按照审计程序,对公司遵守
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的时限内
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
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并发表意见,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
意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在公司内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部门、分子公
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及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总体审计计划,
如期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及
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在提高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公允性,提
升内控,夯实基础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及企业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
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
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
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
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工作,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签名:



洪剑峭                马述忠                许   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