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李承群先生、张浪先生、许杭先生、张乐
平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马述忠先生、洪剑峭先生、罗金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审计意见。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