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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工作职责,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王栋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
们同意聘任王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本次总经理聘任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黄海洋先生、张奇真先生、李小宝先生、龚骋昊先
生、寿升第先生、杨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许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笛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