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工作职责,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黄晓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