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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
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义乌商旅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商旅”)的银行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 3.675 亿元,期限 9 年(宽限期 2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义乌商旅 0.95 亿元的借款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担保事
项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销售商品房在商品房承购人尚未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之前,需为其向
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46,333.64 元。该担保事项将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解除,此项担保产生
损失的可能性不大,无需对此担保计提准备。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