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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 华嵘       公告编号:2020-03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355 号光谷新
   世界中心 T1 座 2909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82,9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8.80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金朝阳先生、吴海涛先生、韩丹丹女士、
   独立董事车磊先生、张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召集人黄侃明先生、监事蒋安娣女士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帅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82,9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转让上      2,5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海奥柏内燃机       ,700
          配件有限公司
          75% 股 权 暨 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浩、刘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