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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嵘:ST华嵘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 华嵘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庄辰”)
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利息按 4.35%/年收取,借款期限为壹年。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全体董
事表决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属公司)与
本次关联交易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
进其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表决。同意公司向浙江庄辰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利息按 4.35%/年
收取,借款期限为壹年,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已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
核意见。
    浙江庄辰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浙江庄辰 51%的
股权,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庄辰 42.50%的股权。蔡如
梁持有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39%的股权,故蔡如梁间接持有浙
江庄辰 32.8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
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蔡如梁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借款行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七款的规定,公司向与关联
自然人蔡如梁控制的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的浙江庄辰提
 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庄辰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浙江庄辰 51%的
 股权,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庄辰 42.50%的股权。蔡如
 梁持有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39%的股权,故蔡如梁间接持有浙
 江庄辰 32.8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
 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蔡如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蔡如梁


                                           77.39%

                          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50%


                             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蔡如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2230198908******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乌牛山路 18 号浙江庄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至今      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蔡如梁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注册资                              经营范围
                            权益比
  公司名称        本(万
                              例
                    元)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上海倾岚投资合                        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
伙企业(有限合    709.75    77.39%    纪),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服装
    伙)                              服饰、针纺织品、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日
                                      用百货。 【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经营】


     4、蔡如梁在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日常经营,
 与浙江庄辰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七款的规
 定,公司向与关联自然人蔡如梁控制的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投资的浙江庄辰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甲方)与浙江庄辰(乙方)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借款合
 同》。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
     从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所借资金应专项用于乙方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壹 年,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实际放款日为甲方将借款资金
 转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之当日。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 4.35%/年支付,于借款本金到期后 3 个工作日内,随本金共同
 一次性支付。
     (四)借款偿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还本付息。逾期未偿还部分借款本
息,甲方有权立即追回。同时,针对逾期未偿还部分的借款本息总额,甲方将按
照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足额还本付息之日止。
    2、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甲方提出延期
申请,若经甲方审核同意,签订借款延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收回全部借款。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
提前收回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应在甲方要求偿还之日起 3 日内还本
付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立即追回,并由乙方承担因诉
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
乙方承担借款总额 10%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
赞成票。
    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已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
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浙江庄辰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控
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公司对浙江庄
辰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是为满足
其生产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浙江庄辰的流动资金需求,
有助于浙江庄辰的正常业务发展。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浙江
庄辰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未来发展;公司对浙江庄辰具有实质控制和影
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五)《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