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2021-01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463号《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 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元,其中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为99.89%, 均为建筑模台模具销售收入。公司于2019年11月从控股股东处受赠浙江庄辰相应股权, 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将浙江庄辰纳入并表范围。报告期内,浙江庄辰营业收入1.4亿 元,同比上年1,417.26万元增幅巨大;净利润为1,334.50万元,同比上年142.94万元增 幅巨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853.5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浙江庄辰的股权 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 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2) 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 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 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4)浙江庄辰相 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可 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结 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 1 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 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 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1、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股权 结构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丁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5% 51% 6.5% 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由上图可见,上市公司持有浙江庄辰51%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会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约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 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 第6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其他职权如下: 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定; 4)对股权转让做出决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约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他 决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 持。” 2 (2)董事会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约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经股东会 选举产生,其中,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名3名,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名2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0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长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约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第5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 约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3)经营管理层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约定“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约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推荐”。 综上所述,浙江庄辰《公司章程》对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 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进行了详细约定,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 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同时,上市公司 已制定了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和决策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内部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对 子公司的人事安排、运营管理和监督进行了必要的约束。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 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 二、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 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销售合同约定 浙江庄辰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客户发货前到浙 江庄辰厂内进行产品外观验收,到达工地现场拼装使用达标后方为合格产品;2)货 3 到现场直接验收签收;3)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如规定时间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整体上而言,公司模具、模台类产品均需客户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 2、商业实质 浙江庄辰销售的产品主要为PC构件生产所需的模台和模具,其下游客户主要为 预制构件厂、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下游客户提供的PC 图纸、技术指标和其他特定需求组织生产。 浙江庄辰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产 品销售额为353.76万元。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 台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 户,以降低最终用户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 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 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 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 务收入。 3、收入确认方式 浙江庄辰产品主要分为模台、模具二类核算。模具主要核算飘窗模具、楼梯模具、 阳台模具、梁模具和货架等产品;模台主要核算流水模台、固定模台和模台清扫机等 产品。 浙江庄辰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和风险转移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以模具、模板 等相关产品运达客户指定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付且经客户验收合格、签收确 认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此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 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可 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 险,并充分揭示风险。 4 1、浙江庄辰分产品收入构成 浙江庄辰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模具 8,674.51 6,975.06 3,886.51 模台 4,940.14 7,006.43 4,377.59 其他 389.09 142.53 84.48 合 计 14,003.73 14,124.02 8,348.58 受益于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浙江庄辰 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69.18%,模具和模台同比增长分别为79.47%和60.05%; 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效生产时间减少,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略降0.85%,其中, 模具较2019年增长24.36%,模台较2019年下降29.49%。 公司2020年度模台业务收入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可配套不同的模具 产品,在下游客户中属于固定资产投入,除新建或扩产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需要前期 投入外,产能稳定的企业短期内无需进行重复投资。而模具产品则需根据建筑结构的 个性化特点进行定制,相对模台而言周转次数较低,市场需求更加广阔。 2021年一季度,浙江庄辰实现营业收入2,017.19万元,同比增长32.49%。随着新 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已重 新步入较快增长的发展轨道。 2、未来几年,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将持续较快发展 2015年以来,国家对建筑产业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政策不断加码。201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力 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过去几年,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据住建部统计,2019年全国新开工装 配式建筑4.2亿m,较2018年增长45%,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3.4%。2019年全 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较2018年增长45%,近4年年均增长率为55%。 5 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加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预计未来几年,装配 式建筑行业仍将持续较快增长。 3、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浙江庄辰在PC模具市场已经建立了较强的综 合竞争力。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 光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有 效满足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 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 元的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 训,公司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 拓展到市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 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新兴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 收入来源不断拓展。华东区域市场占比已由2018年度的78.35%下降至55.17%。 公司最近三年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区域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东北 60.70 0.43% 98.28 0.70% 191.93 2.30% 6 华北 1,113.95 7.95% 1,161.97 8.23% 22.63 0.27% 华东 7,726.52 55.17% 7,677.09 54.35% 6,540.91 78.35% 华南 1,117.66 7.98% 763.25 5.40% 141.07 1.69% 华中 789.64 5.64% 873.39 6.18% 53.90 0.65% 西北 1,026.78 7.33% 94.51 0.67% 1,151.70 13.80% 西南 2,168.48 15.49% 3,455.51 24.47% 246.43 2.95% 合计 14,003.73 100.00% 14,124.02 100.00% 8,348.58 100.00%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不 断优化,在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助推下,未来几年,公司仍有望保持稳定发展 的良好态势。 4、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浙江庄辰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 前列,知名度较高,研发实力较强。但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处于发展前期,产品质量要 求尚不高,在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小模具厂不断增加,行业竞争短期内势 必加剧。 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有效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短期内将面临一 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国内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中国 钢材价格指数已由2020年初的105.48上涨至2021年3月底的136.28,增长了29.20%。 浙江庄辰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钢材,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 短期内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为尽可能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为长远发 展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在充分评估坏账风险后,对部分长期合作的老客户以及 其他资信良好的客户,适当调整了信用期限。这也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20 年底浙江庄辰的应收账款由2019年底的3,211.02万元增加至4,748.99万元。(注:2021 年1季度末已下降至4,487.9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若公司后续不能合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提高经营质量,公司将面临的一定的经 7 营风险。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 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相对可控。 四、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 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 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比较 2019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控制的浙江庄辰51%股 权无偿赠予了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因本次合并日前参与合并的浙江庄辰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时间 尚不足一年,为谨慎起见,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上市公司受赠浙江庄辰相关交易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上市公司2019年度仅合并了浙江庄辰 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2020年则合并了该子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2019年和2020 年的统计区间存在差异。 浙江庄辰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2020 年 2019 年 模具 8,674.51 6,975.06 模台 4,940.14 7,006.43 其他 389.09 142.53 合 计 14,003.73 14,124.02 2020年度,受一季度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有效生产时间减少,导致整体营 业收入较2019年略降0.85%,其中,模具较2019年增长24.36%,模台较2019年下降 29.49%。 公司2020年度模台业务收入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可配套不同的模具 产品,在下游客户中属于固定资产投入,除新建或扩产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需要前期 投入外,产能稳定的企业短期内无需进行重复投资。而模具产品则需根据建筑结构的 个性化特点进行定制,相对模台而言周转次数较低,市场需求更加广阔。 2021年一季度,浙江庄辰实现营业收入2,017.19万元,同比增长32.49%。随着新 8 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已重 新步入较快增长的发展轨道。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 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产能有效利用时间减少所致,是真实、合理的。 五、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 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 1、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 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项 目 本期金额(元) 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后) 136,297,610.20 其中:销售商品(模具) 86,745,062.81 销售商品(模台) 49,401,350.20 殡葬服务 151,197.19 其他业务收入(收入扣除项) 3,890,889.29 其中:使用费收入 85,377.36 加工费收入 1,997,278.77 废品废料收入 1,808,233.16 营业收入合计 140,188,499.49 根据《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扣除项目有: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3)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包括使用费收入、加工费收入和 废品废料收入。使用费收入系浙江庄辰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模具定制化开发 相关技术服务;加工费收入系浙江庄辰利用产能冗余期间为上海电气研砼建筑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峰沛钢模有限公司、浙江古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提供来料加 工服务;废品废料收入系浙江庄辰处置模具、模台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产生 的收入。 以上收入均与浙江庄辰主营业务相关,但鉴于前述收入具有偶发性,公司在计算 9 主营业务收入时从严进行了扣除。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 润金额为1,293.34万元。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 入项,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金额为1,293.34万元。 问题二、年报显示,浙江庄辰的主要产品为建筑PC构件所配套的模台、模具以 及各类工装货架,但公司在年报中未对产销量进行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 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 及生产过程;(2)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 情况;(3)说明公司的产购销等业务模式、定价政策等情况,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回复】: 一、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 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PC)模具、模台和工装货架等。 模具是根据PC构件图纸进行机械设计,通过钢材加工制作成特定的结构形式使 混凝土成型的一种工业产品;模台是混凝土成型过程中,为保证模具水平而使用的平 台钢构产品;工装货架是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存放。 2、产品形态及生产过程 (1)模具 1)产品形态 10 2)制作流程 (2)模台 1)产品形态 11 2)制作流程 下料 型材预处理 压型 装配 焊接 打磨 钻孔 探伤 检验 油漆 防锈 组装、包装 (3)货架 1)产品形态 2)货架的制作流程与模具基本一致。 二、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情况。 浙江庄辰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如下: 主要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销售收入(元) 模具 9,564.55 9,413.17 86,745,062.81 模台 8,584.32 8,131.94 49,401,350.20 合 计 18,148.87 17,545.11 136,146,413.01 鉴于货架类产品生产工艺与模具基本一致,该类产品与模具合并统计。 三、说明公司的产购销等业务模式、定价政策等情况,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12 1、公司经营模式及定价政策 鉴于不同建筑物结构差异较大,所需的预制构件产品规格不同,预制构件厂家和 模具厂家多采用个性化的定制生产模式,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组 织生产并进行相应的原材料采购。与同行业公司一样,公司也执行以销定产的个性化 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定价随行就市,主要结合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主要生产成本和利润 诉求进行对外报价,老客户通常采用协商定价模式,新客户则需通过议标或招投标方 式确定。 2、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浙江庄辰主营业务为PC模具、模台以及货架的生产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预制 构件生产企业,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 销售额为353.76万元。 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与上市公司 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户,以降低最终用户 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 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 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 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 务收入。 问题三、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 3,312.12万元、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10.86%、37.7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 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目前 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3)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 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 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3 一、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 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上市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 万元和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 37.79%,一季度占比较低,四季度占比较高。除上半年殡葬业务贡献了15.12万元收 入外,其他收入均来自于浙江庄辰。 1、行业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下游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采购商主要为 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工地人员以进城务工人员 为主,因春节提前返乡以及节后返程较晚等因素的影响,一季度开工率普遍较低,相 应收入占比也较低。 2、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目前,国内A股市场尚无以PC构件配套模具、模台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 司。类似的公司有港股上市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大住工”,股票代码02163.HK)。远大住工主营业务为PC构件制造、PC构件生产线 制造和施工总承包,PC生产线主要用于叠合楼板、墙体等相对标准PC构件的制造, 公司PC模具则多用于楼梯、阳台等异形件的制造。远大住工和浙江庄辰的PC构件制 造设备分别适应了不同领域的生产制造需求。 由于港股上市公司只披露半年报和年报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取得四个季度可比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故浙江庄辰与可比公司统一口径,对近两年1-6月和7-12 月的收入占比进行比较分析,趋势基本一致,如下: 单位:亿元 期间 浙江庄辰 收入占比 远大住工 收入占比 2019 年 1-6 月 0.46 32.66% 12.24 38.25% 2019 年 7-12 月 0.95 67.34% 19.76 61.75% 合计 1.41 100.00% 32.00 100.00% 2020 年 1-6 月 0.54 38.58% 11.38 45.32% 2020 年 7-12 月 0.86 61.42% 13.73 54.68% 合计 1.40 100.00% 25.11 100.00% 3、会计师核查意见 14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 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二、目前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2020年度营业收入期后回款金额为2,957.77万元。 三、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 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 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 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就企业自身而言,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公司一季度开工率较低,收入处于较低 水平,占年度收入的比重为10.86%。2020年第四季度,浙江庄辰新增借款900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产能利用率,并积极开拓华南等新市场,收入实现了较快增 长。 经核查,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期后退货的情形。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2020年度适度调整了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以 及资信良好的其他客户,在充分评估坏账风险后,适度放宽了信用政策。公司的收入 确认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客户验收后再进行确认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26.14亿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 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 转次数仍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 不存在刻意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 入的情形。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1.95%,同比减少33.32个百分 点,综合毛利率大幅减少。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浙江庄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 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浙江 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 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 15 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13,629.76 10,843.46 20.44% 2,318.35 1,560.78 32.68% 其中:销售商品 13,614.64 10,829.89 20.45% 1,408.83 1,008.74 28.40% 提供劳务 15.12 13.57 10.24% 909.52 552.04 39.30% 上市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模具、模台销售收入1,408.83万元和殡葬服 务业收入909.52万元,殡葬服务业收入占比39.23%且毛利率较模具、模台业务高;而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控股子公司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 殡葬业务仅实现收入15.12万元,为集中资源发展模具、模台业务,公司于2020年7月 转让了该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市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上来自浙江 庄辰。 2、公司最近两年的毛利率变动分析 浙江庄辰2020年较2019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模具 8,674.51 5,912.09 31.85% 6,975.06 4,711.86 32.45% 模台 4,940.14 4,261.39 13.74% 7,006.43 5,373.69 23.30% 运输费 - 656.41 - - 合 计 13,614.64 10,829.89 20.45% 13,981.49 10,085.54 27.87% 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工艺技术要 求不高的模台产品平均售价下降较多而相应的单位成本变动较小;同时,公司2020 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了656.41 万元,影响毛利率4.83%。 16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是真实、 合理的。 二、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 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 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浙江庄辰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模具 8,674.51 5,912.09 31.85% 6,975.06 4,711.86 32.45% 3,886.51 2,544.68 34.53% 模台 4,940.14 4,261.39 13.74% 7,006.43 5,373.69 23.30% 4,377.59 3,630.39 17.07% 运输费 656.41 13,614.64 10,829.89 20.45% 13,981.49 10,085.54 27.87% 8,264.10 6,175.06 25.28% 合 计 浙江庄辰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7.42%,主要原因有二:一、模台业务毛利 率较上年减少9.56%,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生产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竞争激烈,导致 平均售价下降15.01%;二、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改列至主营业务成本,影响 毛利率4.83%。 2、单位售价和成本变动分析 2018年至2020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型 模具 模台 模具 模台 模具 模台 销售量(吨) 9,413.17 8,131.94 7,665.45 9,802.17 3,957.40 6,166.32 销售金额 86,745,062.81 49,401,350.20 69,750,607.76 70,064,294.29 38,865,065.09 43,775,927.77 销售单价 9,215.29 6,074.97 9,099.34 7,147.83 9,820.86 7,099.19 销售成本 59,120,922.67 42,613,886.93 47,118,555.05 53,736,864.27 25,446,787.75 36,303,850.63 单位成本 6,280.66 5,240.31 6,146.87 5,482.14 6,430.18 5,887.44 毛利率 31.85% 13.74% 32.45% 23.30% 34.53% 17.07% 17 其中:本期生产的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型 模具 模台 模具 模台 模具 模台 单位人工成本 1,669.70 618.29 1,487.64 841.15 1,268.60 839.92 单位制造费用 598.19 592.45 509.28 370.83 405.89 395.32 单位材料成本 4,038.70 3,912.71 4,188.96 4,171.50 4,785.68 4,703.00 合 计 6,306.59 5,123.44 6,185.88 5,383.47 6,460.17 5,938.23 (1)模具业务 公司模具业务2019年度毛利率减少2.08%,单位产品售价下降了7.35%,单位产品 生产成本下降了4.25%。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单位 产品售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有所加剧。 模具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减少0.60%,单位产品价格上涨1.27%,单位产品生产成 本上涨1.95%。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2)模台业务 公司模台业务2019年度毛利率增加6.23%;单位产品售价上涨了0.69%,与上年度 基本持平;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了9.34%,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 模台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减少9.56%,单位产品价格下降15.01%,单位产品生产 成本下降了4.83%。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模台业务工艺技术要求相对较 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另外,由于产量下降较多,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增加了221.62 元。 最近三年钢铁价格指数(2018-2020年)走势如下: (3)毛利率变动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8 最近几年,受益于行业持续较快增长的助推,作为PC模具行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较强的主要企业,浙江庄辰模具业务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年、2020年收入同比分 别增长79.47%、24.36%,收入占比由2018年的47.03%提高至2020年的63.71%,该业 务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光 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满足 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2020 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 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训, 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拓展到市 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 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收 入来源不断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不 断优化,在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助推下,未来几年,公司仍有望保持稳定发展 的良好态势,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 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是合理 的,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对于浙江庄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 问题五、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85.1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90%;其 中关联方销售为1,250.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287.2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37%,无关联采购。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 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 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3)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 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 19 市场价格是否一致;(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 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 否存在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 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销售产 是否为新 前五大客户 收入 回款金额 为关 品类别 增客户 联方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716.32 676.17 模具 否 是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602.05 536.95 模具 否 否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570.97 410.00 模具 否 否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561.19 348.74 模具 否 否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534.64 297.52 模具 否 是 合 计 2,985.18 2,269.38 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 万元的比重为21.29%,比重较低,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当期回款金额为2,269.38 万元,整体回款率为76.02%。其中,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和陕西中天建筑工 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其他三家为非关联方,该等客户均系公 司长期合作的企业。 2、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9日 法定代表人 华学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销售;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外加剂、表面 20 活性剂、粘胶剂复配项目、金属结构件、浇筑模具、机械零配件、塑料制品、橡 胶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100%股权 (2)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陈红娟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 销售,建筑墙体用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建筑陶 瓷制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水 经营范围 利、水电、土方工程专业承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五金、建筑材 料、设备销售、租赁,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陈红娟和杨剑峰分别持有95%和5%的股权 (3)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1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赵誉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轨枕、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件、机械配 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经营范围 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 发展;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77.53%和22.47% 股权结构 的股权 21 (4)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26,400万元 新型建材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 建筑材料销售(不含危化);集成房屋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混凝土 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钢筋剪切、弯折;通用仓储;建筑劳务分包。制造金属结构; 经营范围 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模具;销售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权结构 文安县东都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9.88%、10%和20.12%的股权。 (5)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赵向东 注册资本 8,028万元 混凝土结构构件、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的研发、生 经营范围 产、检验检测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100%股权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 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1、关联销售必要性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将建筑工业化和装配 式建筑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并在全国各主要区域设立了预制结构件生产企业,浙江庄辰 作为国内预制结构件配套模具、模台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部 分企业存在销售模具、模台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等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均系企业的实 22 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公司执行以销定产和成本加成的市场策略,该等交易符合双 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浙江庄辰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统计如下: 项目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比重 2018年度 1,795.34 8,348.58 21.50% 2019年度 2,458.54 14,124.02 17.41% 2020年度 1,950.34 14,018.85 13.91% 浙江庄辰2020年度关联销售金额为1,950.34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8 年的21.50%下降至13.91%。其中,2020年上半年关联销售金额为1,055.32万元,下半 年为895.02万元。 2、公司关联销售公允性 公司关联方销售为模具、模台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销售额 数量 单价 非关联方销售 数量 单价 项目 (万元) (吨) (元/吨) 额(万元) (吨) (元/吨) 模具 1,258.27 1,388.86 9,059.71 7,416.24 8,024.31 9,242.21 模台 683.53 1,094.38 6,245.85 4,256.60 7,037.56 6,048.40 合计 1941.80 11,672.84 由上表可见,公司模具、模台产品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售价差异较小,价格公 允。 经选取10万元以上金额订单进行比较,结合对产品、重量、单价、合同签订期与 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未发现定价异常情形。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关联销售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商业惯例和 公司的定价策略,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一直存在且关联交易比例逐年下降,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三、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 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1、公司2020年度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公司2020年度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是否为新 采购价格变动 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元) 结算方式 增供应商 趋势与市场价 23 格是否一致 上海峰宁经贸有限 采购钢材 19,159,699.63 款到发货 否 是 公司 南京达钢钢铁贸易 全款订货,现 采购钢材 16,261,043.23 否 是 有限公司 款结算 浙江苏鹰供应链管 每月结算一 采购劳务 9,814,918.44 否 是 理有限公司 次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 采购钢材 8,242,946.12 款到发货 否 是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高阳物资有限 采购钢材 6,267,241.55 货到付款 否 是 公司 2020年度,公 司对前五 名供应 商采购金 额合计为5,974.58万元 ,占营业 成本 10,941.43万元的比重为54.61%,相对集中,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整体集中率较高。以 上供应商均非公司关联方。 钢材为大宗原材料,市场供应商较多,公司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因公司产能和收入规模均处于上升期,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情况,且主要 生产基地地处德清,用工人员招聘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将部分焊接、打磨、下料、装 卸、拼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非主要工序外包给浙江苏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浙 江苏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图纸、样品及工艺单要求进行生产并 交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一致。 四、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 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1、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关联方的情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采购额 采购内容 销售额 销售内容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3,766,124.53 房屋租赁费、水电费 7,163,241.33 模具、模台 公司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内容是浙江庄辰向浙江中 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水电费结算;销售是模具、模台。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为同一方的情形。 24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 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 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 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 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水电消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模具(PC模具)、模台和工装货架。主要客户是 建筑承包商或预制构件厂,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结构件 的生产经营,属于公司的下游客户,其生产经营对于模台和模具有一定的需求。 对浙江中天产业 数量 单价 非关联方销售 数量 单价 项目 化关联销售额 (吨) (元/吨) 额(万元) (吨) (元/吨) (万元) 模具 451.50 481.03 9,386.05 7,416.24 8,024.31 9,242.21 模台 264.82 443.34 5,973.45 4,256.60 7,037.56 6,048.40 合计 716.32 11,672.84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公司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合计销售模台、模 具716.32万元。其中,模具销售451.50万元,销售单价为9,386.05元/吨;模台销售264.83 万元,销售单价5,973.45元/吨;两者销售价格与对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相关业务是合理和必要的,符合商业惯例, 交易价格公允。 问题六、年报显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55.15万元,相较期初大幅增加,期末 因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808.16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票据和 银行承兑票据,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为206.9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5万元,计提比例 为4.61%。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应收票据金额大 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 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3)结合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出票 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兑付风险;(4)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 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5 一、结合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签订销售合同后开始组织生产,在产品交付验收后确 认收入。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1、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 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15家银行)。 而上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的银行, 故本期期末较上期末有较大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 认的应收票据余额。 2、由于2020年度公司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 公司和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增加且该类客户较多采 用票据结算方式,公司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收取客户的销售回款 为1,900万元,较上期1,150万元大幅增加,相应的公司本期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 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较上期大幅增加。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合理的。 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 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 截止2020年12月底,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是否 汇票金额 期后结算情 产品 交易对象 承兑单位 到期日 票据类型 关联 (元) 况 内容 方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2020 年背书, 200,000.00 2021/1/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有限公司常熟梅李支行 已到期结算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2020 年背书, 200,000.00 2021/1/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有限公司常熟梅李支行 已到期结算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背书, 江苏建景物资贸 200,000.00 2021/3/22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淮安楚州支行 已到期结算 易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背书, 50,000.00 2021/3/22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淮安楚州支行 已到期结算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背书, 200,000.00 2021/2/27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徐州贾汪支行 已到期结算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背书,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 500,000.00 2021/3/9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已到期结算 进支行 26 是否 汇票金额 期后结算情 产品 交易对象 承兑单位 到期日 票据类型 关联 (元) 况 内容 方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背书,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 200,000.00 2021/3/27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已到期结算 北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背书, 300,000.00 2021/3/24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已到期结算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背书,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 200,000.00 2021/3/25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已到期结算 进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背书, 81,612.00 2021/6/2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台 镇江分行 未到期结算 小 计 2,131,612.00 2020 年背书,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00 2021/3/28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已到期结算 2020 年背书,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00 2021/3/28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江苏枫达建筑科 已到期结算 技有限公司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 2020 年背书, 500,000.00 2021/10/1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司上海虹桥支行 未到期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 2020 年背书, 500,000.00 2021/10/1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司上海虹桥支行 未到期 小 计 2,000,000.00 恒均建材科技河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背书, 1,000,000.00 2021/4/22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北有限公司 北京石景山支行 已到期结算 丽水金汤建筑安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 2020 年背书, 600,000.00 2021/6/1 银行承兑汇票 否 模具 装科技有限公司 莲都支行 已到期结算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 2020 年贴现, 500,000.00 2021/3/1 商业承兑汇票 否 模具 中铁十四局集团 限公司 已到期结算 房桥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 2021 年贴现, 1,000,000.00 2021/10/12 商业承兑汇票 否 模具 限公司 未到期 小 计 1,500,000.00 合 计 7,231,612.00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表格中的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结合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说明坏账 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公司截止2020年底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情况如下: 单位 金额(元) 到期日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 财务风险 合作关系 2018 年开 中建科技 风险较小; 中国建筑股 始合作,向 (福州)有 500,000.00 2021/5/7 国有企业 期后已贴 份有限公司 浙江庄辰 限公司 现且到期 采购模具 风险较小; 2019 年开 500,000.00 2021/3/1 期后已贴 中铁十四局 中铁十四局 始合作,向 现且到期 集团房桥有 集团有限公 国有企业 浙江庄辰 限公司 1,000,000.00 2021/10/12 司 风险较小 采购模具 工商系统, 2019 年开 30,000.00 2021/4/15 汝州市东江 未见财务 始合作,向 建筑工业科 郭长江 个人 状况出现 浙江庄辰 39,922.02 2021/4/15 技有限公司 不良迹象; 采购模具 27 期后已收 回 合计 2,069,922.02 公司期 末商 业承 兑汇 票中1,069,922.02元 期后已 回款 或期 后已 贴现 且到 期, 1,000,000.00元出票人为国有企业,且该国有企业目前正常经营,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无法兑现风险较小。 公司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保持一 致,账龄1年以内按余额的1%计提。 综上分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较小。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合理的,兑付风险较 小。 四、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均附追索权,对于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对 于信用等级偏低的银行,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票据背书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3、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收票据 4、期末评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 ①信用等级较高的 A、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B、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调整到应收款项融资 借:应收款项融资 28 贷:应收票据 C、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不计提坏账。 ②信用等级较低的 A、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终止确认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B、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问题七、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38.61%。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为4,748.99万元,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96.60%;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62.02万元,计提比例为1.31%;期末欠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为1,377.13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9%。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 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 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 续;(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3)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 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 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4)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 见。 【回复】: 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 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 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 1、公司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29 公司对 是 是否 相应收 应收账 否 截止 2021 存在 入确认 款余额 关 金额 其中:质保金 结算周期 年 5 月份期 回收 的依据 前 5名 联 后回款 风险 是否充 方 分 无预付款,货到并全部验收合格完 恒均建 毕,60 个工作日付款合同总价的 材科技 80% ,三个月内付到 95% 剩余 5% 作 否 3,594,780.80 317,072.24 1,700,000.00 否 是 河北有 为质保金,6 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 限公司 或质量问题得以完全解决并经 5 个 工作日验证无误,方可支付质保金。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 当月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 陕西中 实际金额,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 天建筑 是 3,259,046.09 279,430.30 款的 95% ;余 5% 质保金,合同范围 1,603,096.35 否 是 工业有 内预制构件浇注无质量问题(人为 限公司 因素除外)后 6 个月内一次无息付 清。 中铁十 四局集 验收后两个月付至 95% 剩余 5% 作为 团房桥 否 2,985,881.10 251,001.91 700,000.00 否 是 质保金 有限公 司 眉山中 欧远大 验收后三个月付至 95% 剩余 5% 作为 建筑科 否 2,917,000.00 268,450.00 400,000.00 否 是 质保金 技有限 公司 焦作筑 友智造 验收后 30 日付至 95% 剩余 5% 作为质 否 2,213,168.81 82,609.75 2,213,168.81 否 是 科技有 保金 限公司 2、交易背景及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分别为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 司、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眉山中欧远大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和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其他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客户均从事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的生产经营,系根据其实际需求向公司采购模 具、模台等产品。 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模具、模台产品严格按照客户验收进行收入确认,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 司、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眉山中欧远大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和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整体实力较强、资信良好,应收账 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30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回收风 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并可持续。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1、公司账龄结构 2019年底和2020年底,浙江庄辰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底 2019 年底 账龄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4,587.49 45.87 3,184.31 31.84 1-2 年 161.50 16.15 26.71 2.67 合 计 4,748.99 62.02 3,211.02 34.51 由上表可见,浙江庄辰最近两年末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17%和 96.60%,占比均在95%以上,不存在2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 为合理。 2、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远大住工的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公司计提比例 远大住工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 2% 1-2 年 10% 5% 2-3 年 20% 30% 3-4 年 100%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低于远大住工,1-2年高于远大住工, 2-3年低于远大住工,3年以上高于远大住工。从整体上而言,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 与远大住工不存在显著差异。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秉承了一惯性和谨慎性的 31 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较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三、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 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1、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时间、历史销售量、回款和合作重要性等情况并结合该客户的 综合实力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评价或调整,根据 客户资信等级确定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等信用政策。 从整体上而言,公司对于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客户、合作周期长且历史资信 较好的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为宽松;对于刚开始合作的中小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 紧并收取较高的预付款,对于历史资信较差的客户公司将限制供货量直至停止合作。 2、公司对2020年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信用政策是 客户 2020 年结算条款 2019 年结算条款 否变变化 结算周期:每月 25 日为结算截止日, 结算周期:每月 25 日为结算截止日,上 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为一个周期; 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为一个周期;本月 本月 26 日至 27 日核对数量和单价; 26 日至 27 日核对数量和单价;付款周 浙江中天建筑 付 款 周期 : 需方 在 收到 供方 等 额 的 期:需方在收到供方等额的 13%增值税 产业化有限公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日内付至该 无变化 专用发票后 30 日内付至该批模具货款 司 批模具货款的 95%;甲方该项目工程 的 95%;甲方该项目工程完工或货物到 完工或货物到达现场满 8 个月(时间 达现场满 8 个月(时间以先到者为准), 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将余款 5%支付 甲方将余款 5%支付完毕。 完毕。 在订单签订后支付给乙方订单总款项 江苏枫达建筑 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款 2020 年变宽 30%作为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 5 天 科技有限公司 项 4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付清全款。 松 内付清尾款。 当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 期,甲乙双方按供货量每月对账计量 中铁十四局集 验收后两个月付至 95%,剩余 5%作为 一次,确认无误后乙方于对账后次月 团房桥有限公 基本无变化 质保金。 开具税率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 司 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情况下甲方 于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货款。 无预付款,货到并全部验收合格完毕, 货到并全部验收完毕,15 个工作日付 60 个工作日付款合同总价的 80%,三个 款合同总价的 80%,一个月内付到 恒均建材科技 月内付到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6 2020 年变宽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60 个工 河北有限公司 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以 松 作日后,如无质量问题,15 个工作日 完全解决并经 5 个工作日验证无误,方 内付清。 可支付质保金。 32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当月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当 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本合同实 月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本合 际金额,乙方提供全额 13%增值税发 同实际金额,乙方提供全额 13%增值 陕西中天建筑 票,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款的 95%; 税发票,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款的 无变化 工业有限公司 余 5%质保金,合同范围内预制构件浇 95%;余 5%质保金,合同范围内预制 注无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后 6 个 构件浇注无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 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后 6 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眉山盛泰环保 总款项 40%作为预付款;到货且验收合 2020 年变宽 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包括运输费)。 科技有限公司 格后,收到税率为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松 后的 10-15 天内付清尾款。 1、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款 甲方实际过磅的重量与甲方办理结算, 福建省城投科 项 3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至合 2020 年变宽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实际 技有限公司 同总款项的 90%;到货验收合格后 5 天 松 结 算 金 额的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 税 率 内付清尾款。 13%)给甲方,票到 15 天内结清全款。 每月 30 日对账,乙方向甲方开具与结 每月 25 日对账,乙方向甲方开具与结 算金额同等的真实有效的 13%增值税 杭州临安中民 算金额同等的真实有效的 13%增值税 专用发票,次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筑友智造科技 2020 年变紧 专 用 发 票, 次 月支 付至 结 算金 额 的 70%,供货完成后次月付至 95%,5% 有限公司 75%,第二个月支付至 100%。 质保金 6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不 计利息。 1.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 款项 40%作为预付款。 2.到货验收合格后,收到税率为 13% 眉山中欧远大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0-15 天内付清尾 建筑科技有限 2019 年无 款。 公司 3.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6 个月,需 甲方额外支付 3%贴息费用),不接受 商业承兑。 1.货到甲方要求地址后,甲方支付合 1.货到甲方要求地址后,甲方支付合 同总额的 20%作为到货款,乙方须在 5 同总额的 20%作为到货款,乙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 13%增值税专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 13%增值税 用发票给甲方。 专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江苏建景物资 2.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无变化 贸易有限公司 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70%的验收款。 70%的验收款;3.剩余 10%货款作为质 3.剩余 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 量保证金,甲方在到货后 1 年期满且 方在质保期满且双方无质量纠纷时付 双方无质量纠纷时付清。 清。 4.支付方式:100%银行承兑(不贴息)。 4.支付方式:100%承兑(不贴息)。 2020年以来,鉴于装配式建筑行业长期发展前景良好,众多中小模具厂加入行业, 竞争日趋激烈。为稳定合作关系并抢占更多的市场,公司对部分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及 33 行业内口碑、资信均较好的客户,在充分评估其坏账风险比较小后,适当调整了这些 客户的信用期限。同时,对于资信等级一般且合作较少的中小客户,公司适当收紧了 信用政策。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和客户实际情况 来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刻意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 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没有就信用政策和赊销比例等销售情况进行披露。 从实际经营数据角度来看,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 26.14亿元,而应收账款及票据由2019年底的23.30亿元上升至24.15亿元,应收账款周 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 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 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转次数仍显著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 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谈判情况及客户资信等级分类评价 情况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 问题八、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445.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30.8%、 37.92%和3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 确;(2)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 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4)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 公司生产成本的期末余额是还未完工的在产品的直接材料金额,存货分类应为在 产品,属于科目列示有误。 二、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34 公司2020年底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存货类别 期末余额(元) 账龄 4,358,865.57 1 年以内 原材料 93,018.34 超过 1 年 在产品 5,480,104.41 1 年以内 发出商品 4,521,049.85 1 年以内 合 计 14,453,038.17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各类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 形。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式如下: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 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和在产品,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原材料期末库存主要为钢材(板材、型材);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 原料周转率在20天左右,公司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五金器件,如角铁、镀锌 管、自钻螺丝等,金额较小,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情形。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整 体上涨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售价整体也有所上涨,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形。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风险,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已发 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 公司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是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已经运输给客户但还未满足收入 确认的商品,期末时点存放地点均在客户公司。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公司需整改完成方可再次验收。 公司2020 年底 的发 出商 品有两 个订 单尚 未完 成验 收并结 转收 入, 涉及 金额 92,638.68元,占比2.05%。未确认收入的原因是与客户对账存在一定争议,尚未取得 客户签收确认文件,还在沟通中。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除两个订单涉及92,638.68元已发出商品但客户尚 未验收外,公司期末其他发出商品均已验收并确认收入,不存在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 形。 35 四、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 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 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企业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完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九、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720.50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 221.20万元,相较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主要系处置子公司上海奥柏 引起的减少。报告期,公司对上海奥柏与福泽园两家子公司进行了处置。请公司补充 披露:(1)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 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2)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公司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 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 36 1、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股权处 丧失控 子公司 股权处 丧失控制权时 股权处置价款 置比例 制权的 投资收益 定价依据 名称 置方式 点的确定依据 (%) 时点 福泽园 完成工商变更 (北京)文 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登记并取得更 化发展 3,036,129.32 100.00 转让 7 月 13 0.00 日审计后财务报 新后营业执照 有限公 日 表 之日 司 上海奥 完成工商变更 柏内燃 2020 年 登记并取得更 上海奥柏转让基 机配件 35,237,700.00 75.00 转让 12 月 9 11,814,225.90 新后营业执照 准日评估报告 有限公 日 之日 司 2、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1)转让原因 福泽园成立于2018年11月,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 为更好地聚焦模具、模台业务,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关联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泽园 (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瑞华审字【2020】3305000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转让股 权的净资产价值为3,036,129.32元,双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036,129.32元。 鉴于福泽园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且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以截 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是合理且公允的。 (3)产生的收益及款项收取情况 公司按照福泽园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转让该公司股权未产生投 资收益。鉴于公司尚欠受让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资金,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 股权转让款在应付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抵扣时点为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 3、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 (1)转让原因 上海市积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公司 37 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崇明岛,原主营业务为传统的柴油机零 配件的铸造加工工业,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不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产业布局;此 外,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订单减少,生产持续萎缩,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上海奥柏 公司已于2018年1月起停产并且不能恢复生产,相关资产长期闲置。 通过转让上海奥柏的75%股权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回笼 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向关联方上海登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60 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上海奥柏账面净资产为2,554.71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为4,698.35万元,增值2,143.64万元,增值率为83.91%。 上述增值2,143.64万元主要系上海奥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增值。其中上海奥 柏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792平方米,公司账面价值508万元,评估价值2,406.9万元, 增值1,898.9万元,增值率为373.80%;上海奥柏房屋建筑面积总计6,882平方米,公司 账面价值1,664.86万元,评估价值1,879.19万元,评估增值214.33万元,增值率为12.87%。 公司所持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评估值为3,523.77万元,经双方协商,同 意以上海奥柏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股权交易价格,即上海奥柏75%的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523.77万元。 (3)产生的收益及款项收取情况 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产生投资收益1,181.4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2020年12月9日完成;截至2020年12月10日, 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定价依据公允,上述情况真 实、准确、完整。 二、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 的具体影响。 2020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720.50万元和221.20万元,相较 38 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了所持上海奥柏75% 的股权,该公司长期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再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鉴于上海奥柏资产长期闲置且处于亏损状态,转让该控股子公司75%的股权不会 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子公司浙江庄辰2020年底的固定资 产较年初增加17.6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1.60万元系摊销所致。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动不会对 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专用设备,占全部固定资产96.39%。 具体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运输设备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1.37 1,091.49 74.98 30.04 1,207.88 二、累计折旧 6.66 396.98 69.30 14.44 487.38 三、账面价值 4.71 694.51 5.68 15.60 720.50 主要专用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开始使用 存放地 固定资产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类别 日期 点 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 19.66 11.52 8.14 2017/11/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行车钢轨 14.07 3.12 10.95 2018/08/27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电动单梁起重机 31.19 13.33 17.86 2018/09/28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焊机 11.10 4.74 6.35 2018/09/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光纤数控激光切割机 349.14 149.26 199.88 2018/09/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数控激光切割机 142.33 83.38 58.95 2017/11/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数控激光切割机 95.80 56.12 39.68 2017/11/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光纤激光器 29.20 7.86 21.34 2019/07/31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光纤激光器 33.63 8.52 25.11 2019/08/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平台 39.00 22.85 16.15 2017/11/30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数控激光切割机 183.19 11.60 171.58 2020/8/26 生产车间 专用设备 39 开始使用 存放地 固定资产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类别 日期 点 合计 948.30 372.30 576.00 公司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应摊销 无形资产名称 产权证明文件 购入时间 无形资产原值 金额 专利权及技术服务 证书号第 8236727 号等 2018/1 316 94.8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十、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3.7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的对象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金额、账龄、原因、 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款项性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质 深 圳 市 宝能 住 宅 科 非关联方 300,000.00 300,000.00 保证金 技集团有限公司 新世界嘉业(武汉) 租房装 非关联方 213,189.72 213,189.72 有限公司 修押金 台 州 东 部建 材 科 技 非关联方 172,336.00 100,000.00 72,336.00 保证金 有限公司 南 京 中 联水 泥 有 限 非关联方 100,000.00 100,000.00 保证金 公司 广 西 华 润装 配 式 建 非关联方 90,000.00 50,000.00 40,000.00 保证金 筑有限公司 浙江庄 辰董事 长、间 接持股 单春良 50,000.00 50,000.00 备用金 浙江庄辰 5%以 上股东 帅曲 上市公司高管 6,465.11 6,465.11 备用金 其他 非关联方 205,824.00 160,724.00 40,100.00 5,000.00 其他 合 计 1,137,814.83 980,378.83 152,436.00 5,000.00 坏账计提比例 2.29% 1.00% 10.00% 20.00% 40 款项性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质 坏账金额 26,047.39 9,803.79 15,243.60 1,000.00 2、大额其他应收款分析 (1)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 根据《宝能住宅科2020-2021年模台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在本战略协议合 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金额为30万元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供的保函的有效 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战略协议合同下最后一份《采购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截止 到2020年12月31日还未到期。 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宝能 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72,336.00元是履约保证金,其中超过1年部 分已于2021年4月25日收回。根据浙江庄辰与该公司签订的《模具采购合同(2020)》 约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 同到期货物两讫之日起30天无息退还。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42.5%、42.5%、10%和5%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90,000.00元是履约保证金。根据浙江庄辰 与该公司签订的《2020-2021年度-广西装配式-模具购销合同》约定,该合同为年度合 同,投标时提交的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年度合同期 满30天内返还;超过1年部分已在申请退回。 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为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 (4)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0万是投标保证金,项目未中标,已于2021年2 月9日收回。 41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三龙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1年内1%、1-2年10%、2-3年20%、3年以上100%, 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01.76万元,同比增长3.6倍,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24.21%,比重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短期借款的来源、 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 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3)结合资产 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 债压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 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短期借款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期限 借款用 贷款银行 约定还款 金额(万元) 利率 借款日 途 日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0/4/1 2021/3/30 300 4.35% 日常经营 公司乾元支行 2020/5/14 2021/5/13 200 4.35% 日常经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 2020/10/12 2021/10/11 900 4.00% 日常经营 上述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截至到2020年5月25日,浙江德清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3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已转贷,不存在逾期现象。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借款系补充营运资金,到期已转贷,不存在 短债长投的情况,本期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核算,期末计提未支付利息17,645.83元, 42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 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截止2020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27.59万元,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公司2020 年底速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3,900万元,应收账款回收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还款能 力;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央行加强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浙 江庄辰资信良好,如有需求,可以继续申请银行借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300万元和200 万元贷款已还款并转贷,不存在逾期现象。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风险。 三、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 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 1、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结构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速动资产合计 97,040,891.42 流动资产合计 111,862,000.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35,456.65 流动负债合计 57,896,372.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9,822.21 股东权益合计 62,401,262.7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21,397,457.22 公司2020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为48.60%;速动资产金额为9,704.09万元,远高于流 动负债金额5,789.64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93和1.68。整体上而言,公司 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均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业务特点分析 公司模台、模具产品销售结算一般是预付、进度款、尾款(质保金),部分老客 户存在月结现象,存在一定的账期。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账期整体有所延长;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板材和型材,属于大宗产品,在钢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基 本上要求先付货款再发货或者账期很短。 43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资金可能短期内可能会较为紧张。 3、公司主要负债分析 公司2020年末主要债务如下: 主要负债 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 14,017,645.83 应付账款 10,579,272.47 集团拆借款 5,631,632.19 小 计 30,228,550.49 从上表可见,公司期末主要负债金额为3,022.86万元,而货币资金余额3,227.59 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为4,686.96万元,短期内不存在偿债风险。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偿债压力。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26.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7.40%。 其中,应付股利293.04万元、押金10万元、往来款项160.32万元、拆借款563.1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以及往来款项、拆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 名称、金额及占比、账龄、形成原因、商业背景、期后支付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期末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基本情况 除应付股利293.04万元外,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占比 款项性质 期后支付情况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63.16 1 年以内 54.86% 拆借款 209.18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60.00 2-3 年 5.84% 往来款 未支付 交通银行 44.52 1 年以内 4.34% 其他 未支付 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35.00 3-4 年 3.41% 往来款 未支付 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 10.00 1 年以内 0.97% 投标保证金 10.00 合 计 712.69 69.43% 公司2020年底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712.69万元,占比为69.43%。 公司应付股利293.04万元系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在并入上 市公司前所做的股利分配,应付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 44 限合伙)和杭州丁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额分别为131.87万元、124.54万 元和36.63万元。基于支持浙江庄辰业务发展的需要,前述企业尚未要求浙江庄辰进 行实际分配。 2、公司期末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 (1)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 款的议案》。公司本次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控股”) 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费用,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按当 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支付(详见2019年9月11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根据 该决议,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和2020年5月7日分期借入3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2019 年9月11日借入的3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4日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 余额为200万元。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 款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执行(详见2020年6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7月6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借入资金为 3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本金余额为3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两项借款余额合计为550万元,根据借款协议,公司 计提借款利息13.1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563.16万元。 2021年5月7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偿还了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9.18万元。剩余 借款本金为350万元,因该笔借款尚未到期,故暂未偿还。 (2)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时任公司董事钱汉新、滕祖昌控制的公司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借入资金60万元,用于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行政处罚款。 2019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和监事会,原任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已离职。目前,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及 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仰帆投 资(上海)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45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本公司于2009年6月5日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及担保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调解协议》,就本公司累计欠该行贷款本金4,914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相 关利息、罚息具体数字以交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金额为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同意本公司分期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具体偿付 时间及金额为:A、2009年6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贷款本金2,000万元;B、2009 年9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剩余贷款本金2,914万元;C、2009年11月30日前,本 公司清偿全部利息、罚息。 2)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所垫付的诉讼费34.37万元,律师费18 万元均由本公司及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本公司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内首先支付给该行。 3)在本公司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前,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仍 需以其原提供质押担保的全部股权对本公司的借款本息及因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全 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鉴于本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及其目前经营困难现状,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 的上级单位交行湖北省分行同意积极向交总行汇报,争取在交总行和国政策范围内减 免本公司贷款的罚息。如能够得到批准,则本公司可按照减免后应付利息、罚息数额 在2009年11月30日前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清偿。但是否能够获得罚息减免政策,不 构成本公司和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条件,也不构成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必须履行的义务。 5)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完全履行偿付义务,则任意一 期发生全部或者部分逾期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可就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再向总行争取给予减免罚息之政策。 6)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明知且完全同意本协议, 并继 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7)本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应立即释放对武汉新一代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详见2009年6月26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35) 截至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已按该调解协议的约定时间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 本金累计4,914万元,第三期需支付的利息12,655,575.49元已支付(详见2009年12月4 46 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后续公告》,公告编号: 2009-59)。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也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释放了对武汉新一代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 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公司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函证, 显 示 交 行 电 脑系 统 自 动 生成 本 公 司尚 余 欠 息 445,219.36元 ( 其 中核 销 利 息 余 额 293,914.58元,未还总复利151,304.78元)。 在本公司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的沟通中,该行未能提供前述欠款形成的明细数 据且该事项至今已近十年之久,无论是从过错原因还是诉讼期限出发,公司均无偿还 的义务。 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谨慎起见,公司计提其他应付 款445,219.36元。后期公司将继续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沟通,尽快妥善处理该 历史遗留问题。 (4)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07年1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向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武汉叶开泰药业连 锁有限公司借款35万元用于经营之用,后该笔借款未予偿还。2013年2月3日,经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本公司向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转让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详见《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 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无其他业务往来。 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5)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其他应付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10万元系投标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项目的保 证金,未中标,已于2021年2月25日退回。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均基于客观的事实发生,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十三、年报第五节租赁情况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与关联方浙江中 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筑)签订租赁协议,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 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其中,浙江庄辰为租入方,中天建筑为租出方。 47 而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披露,公司作为出租方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 期确认租赁收入265.9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 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2)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 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 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 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期浙江庄辰作为承租方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宿舍和 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系披露有误,公司 将进行更正并公告。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计提对应的租金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租赁相关会计 处理及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二、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浙江庄辰的厂房系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而设备只租了厂房配套 的行车设备,专用设备全部是自有设备。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 月出具承诺“在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满后以市场化价格优先租赁给浙江 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租赁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 公司的厂房及配套的行车设备,合作关系稳定,且出租房已承诺合同到期后将优先租 赁给浙江庄辰,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和设备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 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 48 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 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 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系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目前的 租赁面积为12,271.48平方米,期限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226.18 万元,折合每月15.36元/平方米。其他租赁内容为厂房配套行车8万元/年租金以及宿 舍每间每月450元(含物业、卫生服务费50元)租金。前述租金定价政策与浙江中天 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租赁基本一致。 经核查,浙江庄辰公司2021年新签的租赁合同与2020年租赁合同一致。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价格公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