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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重组意向协议》、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
作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转型升级,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交易
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
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6、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1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8、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本次交易相关
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王晋勇                    张萱                           车磊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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