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声明。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