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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47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冠豪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
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二、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及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影响,物流运输效率较低,木浆价
格快速上涨并维持在高位运行,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增加,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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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均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我们同意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增加,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续聘该所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
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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