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2-05-10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PRC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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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12]BFDH-002号
致: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众天”)接受北方导航控制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的情况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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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众天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2年4月10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2012年04
月27日变更名称前所前使用的名称)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
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予以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苏立航先生主持,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公司商务会议厅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
一致。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
止2012年5月7日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2、经核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
代表公司股份387,588,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等出席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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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
众天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发出后没有接到股
东提出的新议案。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议
案如下:
1、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1年度报告》及《2011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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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2,390,3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387,588,6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12年度在
该公司存贷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的股份数为2,390,3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通
过。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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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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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苌宏亮 见证律师: 谭昆仑 蒋博星
201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