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北方导航 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中兵融 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现 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并转让应收账 款,有助于减少公司应收账款,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独立董事: 宋天德: 王永生: 阎恩良: 毛亚斌: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