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1-16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
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
六、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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