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0-11-16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0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依据《北
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共
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分
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
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第一责
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
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
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
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将出现亏损或业绩水平有大
幅变动;
(四)涉案金额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出现的涉及金额达到本条(一)款规定标准
的其他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
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
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适用本条规
定;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四)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
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
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情况;
(二十)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
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
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二十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十三)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四)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
其他再融资方案可能产生影响的监管部门意见或事项;
(二十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
生变动;
(二十七)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八)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九)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十一)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
(三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
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三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
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
的重要变化;
(三十五)董事会秘书根据现行规定认为应予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
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
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在一个工作
日内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
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
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
开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
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未及时上报信息
或泄露内幕信息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
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公司将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
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7
年印发的《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北方导航董字〔2017〕3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