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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导航:北方导航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本次修改内容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43 处修改,其中: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4 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的相关要求修订 24 处;措辞等其他修改 15 处。增加了

  第五章“党委会”的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
改[2000]809号文批准,由国营华北 改〔2000〕809号文批准,由国营华
光学仪器厂、深圳市盈宁科技有限公 北光学仪器厂、深圳市盈宁科技有限
司、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励 公司、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北京
科鸣科技发展中心和温州经济技术 励科鸣科技发展中心和温州经济技
开发区大田线带有限公司,作为发起 术开发区大田线带有限公司,作为发
人共同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911100007226144851。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的工作经费。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质的证券。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金额达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金额达
到以下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到以下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                              债务除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的 50%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50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元。
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取绝对值计算。
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工持股计划;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六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
                                   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厅。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 事 会 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东;
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股权登记日;
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话号码;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时间及表决程序。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见及理由。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见及理由。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3:00。                       当日下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第六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 拆 、 合
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一)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程序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中使用。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
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   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2.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关   监事候选人。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3.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
指导意见》的规定。                 名人同意。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4.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事候选人。                         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人同意。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5.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   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
事或监事的职责。                   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         6.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
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   数。
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选人。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累积表决票数。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   为
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数。                               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   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
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 积表决票数。
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
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 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 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应立即进行核对。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 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
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 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立即进行核对。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三)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
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
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
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 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
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 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选人。
    投票方式: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
    (一)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 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
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 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
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 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     (四)投票方式为:
数)。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 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
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 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
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 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 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
事或监事人数。                   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
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 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或
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 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 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
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或监事人数。
    (四)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
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 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
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 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
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 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
视为放弃表决权。                 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东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 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
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 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
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 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
或监事人选。                     为放弃表决权。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
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
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
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事人选。
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       (五)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 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
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 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
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     2.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
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 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
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
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 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
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 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 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事进行选举。                     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 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
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 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
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进行选举。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
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
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 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
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 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
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
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 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
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
额董事进行选举。                 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
                                 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
                                 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
                                 董事进行选举。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联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票、监票。
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结果。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 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 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
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 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 案是否通过。
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
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 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 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
                                   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董事:                             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                  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务。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履行董事职务。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
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除,离任董事对公司的保密义务在其
效。                             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     第 一百 一十 九条 公 司设 董事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提名委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奖惩事项;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项;                               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
以下的交易;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以下的交易;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
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低 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低
于 5000 万元的交易;决定成交金额 于 5000 万元的交易;决定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 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交 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交
易;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易;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 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低于 5000 万元的交易; 过 1000 万元低于 5000 万元的交易;
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
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的交易;决定占公司最近一 500 万元的交易;决定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且绝对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且绝对
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审 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审
批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 批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
权限以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权限以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 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 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
易。                               易。
    第一百三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
会闭会期间向执行委会汇报工作; 会闭会期间向执行委会汇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
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和解聘;
    (九)提请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九)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交易。
其他职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上市公司设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
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五十六条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中国共产党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
                                 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
                                 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设立党委。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党委一般由5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最多 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
不超过11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 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
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党委发挥领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职责。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主要职责是: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
国务院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重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
大战略决策,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
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工作 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部署。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致;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
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 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
见建议。                         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使职权;
议。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
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群团工作。领导   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
督职责。                           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
                                   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
                                   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
                                   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
                                   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
                                   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
                                   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
                                   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
                                   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
                                   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
                                   定;
                                       (三)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
                                   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
                                   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
                                   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
                                   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
                                   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
                                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
                                运作事项;
                                    (四)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
                                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
                                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
                                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
                                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
                                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
                                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八)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
                                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列
                                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进行具体明确。
                                    第一百零五条坚持和完善“双向
                                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
                                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委。
                                    第一百零六条党委书记、董事长
                                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
                                委副书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
                                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
                                专职副书记可作为职工董事进入董
                                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披 露 中 期 报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 告。
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 证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监事 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监事会 会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 事
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期1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下列形式发出:                   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电子信息传输送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可以公告方式发 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出。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
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专人 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电子
送出方式进行。                   信息传输、专人送出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专人 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电子
送出方式进行。                     信息传输、专人送出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四条释义                   第二百一十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人。                           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按照上海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公司与相关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关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系。
    第二百零二条 修改或批准新          第二百零八条 修改或批准新
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第二章‘经营 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第二章‘经营
宗旨、范围和义务’、第十四条、第 宗旨、范围和义务’、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 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
四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二 四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九
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条款时,应经审批
条款时,应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再履行 机关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相关法定程序。

      二、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因内容增加导致的条款顺序变化。

      三、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