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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导航:北方导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8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部门做为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和日常工作,并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公司相
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交所
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
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
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
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
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
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
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
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参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财务部门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文件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决策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
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
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二分之一
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委员保持联络和进行会议组织
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
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等会议
文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 年印发的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北方导航董字〔2020〕31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