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北方导航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7-02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
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
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组”)。由公司总经
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
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相关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
门人员;财务部为该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兵
工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执行
资金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兵工财务进行沟通,负
责组织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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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
项风险管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应及时关注兵工财务经营情况,加强与
兵工财务沟通联系,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
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
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兵工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在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财务部门每半年编制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兵工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工作
小组应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兵工财务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
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
构了解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在兵工财务存款发生异动时已采取、拟采
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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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八条 兵工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作小组知悉
后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处置机制:
(一)兵工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情形;
(二)兵工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工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兵工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工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兵工财务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兵工财务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八)兵工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兵工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兵工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兵工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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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工
作小组报告,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
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兵工财务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
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
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
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兵工财务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兵工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兵工财务视情况暂缓或
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
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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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
兵工财务的监督,要求兵工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兵工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
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兵工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
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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