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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导航:北方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导航控制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会计估
计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关于<2022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
    3.《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项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
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由于军品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点采购的特点,
公司与兵器集团系统内单位的采购业务及销售业务是公司
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其定价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
经军方成本审核商议确定,由交易机制决定价格,符合公平
合理的原则;其他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充分考虑双
方的各项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率。关联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产品销售和
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5.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及<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
开展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该预
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兵工财务存贷款的风险。同意上述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涉及与兵工财务的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相关事项均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
兵工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监管和监督,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对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进
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兵工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兵工财务严
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开展存贷款金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
的执业资质和工作能力,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因此同意公司续
聘该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一
季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未发
现参与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