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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法》、公司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宏伟:1970 年生,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主任,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坤伦:1969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在四川省商业厅从事全省商业内审工作;在证监会成都稽查
局、四川证监局从事证券执法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公司第五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进:1966 年生,美国 EMORY 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职、兼职于 EMORY
大学、乔治亚学院、乔治亚州公共事务厅、联邦储备银行等机构;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
和上海大学;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研究所所长。公司第六董届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程宏伟               10                     10                0

           杜坤伦               10                     10                0

            王进                10                     10                0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列席(次)

         程宏伟                     4                            4

         杜坤伦                     4                            4

         王   进                    4                            0

    3、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关于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董
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并决策前,对公司的情况及相关议案材料进行充分、认真的审核,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为加强四个专门
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4、培训学习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不断强化自身的学习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对
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细则的熟悉与研究,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治理的监管能力;通过走访调研,不断加深对公司及行业的认知,多次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通过对公司各职能层级的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提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和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2-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闫天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我们事先对闫天
兵先生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经验进行了审核,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独立意见,同意将董事侯选人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18 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能够有效反映其职责能力,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情况发生。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17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所有成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严格、审慎核实了
相关财务数据以及业绩变动原因并进行了说明。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多次对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为现金分
红以及最低分红比例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并严格依照执行。2012 年、2015 年、2018
年,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实施细则。
    报告期内,根据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的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以总股本 3,882,372,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1,179,555.20 元。 2018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 2018 年 5 月 3 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4 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的权益分配方案。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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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 2018 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核查,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公司信息有效的传达给广大投资者。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
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文),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
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的增强了公司
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我们都
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
观点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对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
积极有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的义务,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杜坤伦、程宏伟、王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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