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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8-0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19 年 3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