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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2020-11-18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交易对方拟
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
或“公司”)下属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合计约 72,000 吨,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
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
签订有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
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
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
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
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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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光伏行业的领先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营造行业互
利共赢新格局,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多晶硅”)、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新能源”)、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内蒙通威”)、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
拟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合光能”)就 2021-2023 年硅料购销事宜
签订《硅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 2021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期间,天合光能向通威股份下属永祥多晶
硅、永祥新能源、内蒙通威、云南通威采购多晶硅合计约 72,000 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 2 号
    (3)注册资本:2,068,026,375 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5)实际控制人:高纪凡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
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
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从
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就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
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
    (7)天合光能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天合
光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合光能总资产为 364.91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9.56 亿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3.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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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的净利润 6.41 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合同双方当月协商确定次月单价。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
行。
    (三)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
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销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
成本水平来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多晶硅销售量将产生净利润合计约人民币 19
亿元,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
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
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
       2、合同销售多晶硅预计产生的利润是按照当前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及公司目前
成本水平来测算的。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合同销售多晶硅产生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与目
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
       3、测算的净利润是该合同顺利执行完成可产生的总利润值,未考虑合同履约
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及公司生产成本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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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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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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